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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私募股權基金合伙協議書 第2篇開放式基金傳真交易協議書專業(yè)版 第3篇基金代理銷售合同協議書范本通用版 第4篇開放式基金電話交易協議書 第5篇公益基金會合作協議書范本 第6篇私募基金戰(zhàn)略合作協議書范本 第7篇基金傳真交易協議書 第8篇基金合作協議書范本 第9篇研究生創(chuàng)新基金資助協議書 第10篇投資基金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 第11篇大學生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 第12篇私募股權基金有限合伙協議書(三) 第13篇股票基金使用權協議書 第14篇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書 第15篇開放式基金電話交易協議書范本
第1篇 私募股權基金合伙協議書
私募股權基金 合伙協議書
條款?。阂话阈詶l款
第1條 有限合伙企業(yè) 的名稱
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名稱是“ 有限合伙產業(yè)投資基金”。
第2條公司地址(包括注冊的辦事處)
1) 合伙企業(yè)以及普通 合伙人 的公司地址。合伙企業(yè)以及普通合伙人的公司地址是 ,或者是由普通合伙人決定的其他地點,但是普通合伙人應及時地將合伙企業(yè)或者普通合伙人公司地址的變更告知 有限合伙人 。
2) 有限合伙企業(yè)經注冊的辦事處。合伙企業(yè)在 擁有一個經注冊的辦事處,普通合伙人有權變更注冊的辦事處和代表處。
第3條合伙企業(yè)的目的
合伙企業(yè)的目的是投資于非 上市公司 的股權、預備上市公司的股權以及上市公司定向發(fā)售的股權,具體包括這些公司的普通股、可轉債、優(yōu)先股、各種附有選擇權的股權工具等,投資對象包括公司、合伙企業(yè)、 有限責任公司 和其他的商業(yè)聯合體(下文總稱“投資對象”),合伙企業(yè)亦可從事普通合伙人認為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或促進合伙企業(yè)的權益所必需的某些活動以及與此相關的附加事物(例如,進行臨時投資)。為了達此目的,合伙企業(yè)有權采取任何的、必需的、合適的行動,按照本合伙協議,普通合伙人可以代表合伙企業(yè)行使這些權利。
第4條有限合伙人的條件
有限合伙人需要按照本合伙協議、 合伙企業(yè)法 的要求履行義務。有限合伙人需要履行提供投資資本的義務。除此以外,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的 債務 、責任、合同或其他的義務以及合伙企業(yè)的任何損失僅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第5條有限合伙人的準入
1) 最初交割。最初交割(“最初交割”)將于 年 月 日或在此之前進行,屆時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以及合伙人對任何平行基金的總承諾金額至少達到 億元(“最初交割日”)。在最初交割日,合伙企業(yè)中的有限合伙人的權益已被代表合伙企業(yè)的普通合伙人認可,并且將此在合伙企業(yè)檔案中的有限合伙人一覽表中列出(“一覽表”)。為了對先于“最初交割日”的“投資對象”提供資金,根據普通合伙人的決定,隸屬于普通合伙人或管理方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在“最初交割日”之前先行為該合伙企業(yè)提供資本進行投資。
2) 隨后交割。普通合伙人可以在“最初交割日”的隨后一次或多次交割中同意吸收其他的有限合伙人,允許在“最初交割日”成為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人增加他的投資額(承諾額),或者增加普通合伙人的投資額(承諾額)(“隨后交割”)隨后交割只可以在“最初交割日”開始后的 個月內進行(這一時期的最后一天稱為“最終隨后交割日”)。每個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檔案中的有限合伙人一覽表中列出(“一覽表”),并受到本協議所有條款的約束。
3) 在“最初交割日”之前的對投資對象的投資。在“最初交割日”之前,為了合伙企業(yè)的利益,普通合伙人依據自己的判斷力可以其自己的或其關聯資本對投資對象進行投資。
第6條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在某種程度上亦可成為有限合伙人,他可以以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對合伙企業(yè)進行投資,或購買有限合伙人所有或部分的權益而成為其受讓人,在此情況下,普通合伙人的所有方面以有限合伙人身份進行。
第7條平行基金
除非普通合伙人認為設立平行基金并不恰當,或平行基金并不按照比例分攤費用(包括組織費用),否則,在“最終隨后交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普通合伙人可以創(chuàng)建一個或多個國內的或國外的合伙企業(yè)或實體與本合伙企業(yè)同時進行投資(“平行基金”),根據稅法、合伙協議等法定文件的約束,“平行基金”將與本合伙企業(yè)一樣,依據相同的條件,同時按照比例(以可獲得的資本為基礎)進行對投資對象的投資。但是,在“最終隨后交割日”建立的平行基金均被視為“競爭基金”,“競爭基金”的建立將以條款?!顿Y和投資機會中的條款為依據。
條款ⅱ:合伙企業(yè)的管理與經營
普通合伙人擁有權力管理、經營、控制以及決策本合伙企業(yè)及其事務,亦有權代表合伙企業(yè)從事相關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參與本合伙企業(yè)的管理、經營或控制,并且在相關事務中無權代表本合伙企業(yè)。
第1條 普通合伙人的職權
根據相關法律和本合伙協議的條款,普通合伙人以其自己的名義,或代表并以合伙企業(yè)的名義,有權為了達到或促進本合伙企業(yè)任一或所有的目標,采取他所認為的必需的行動(“職責”)。
a普通合伙人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作出關于對投資對象進行投資的調查、選擇、談判、承諾、監(jiān)督或處理的所有決策
2)收購、持有、保留、管理、監(jiān)督、擁有、表決、重組、出售、轉換、保證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合伙企業(yè)持有或代表本合伙企業(yè)持有的股權或其他資產,其中包括對投資對象的 股權投資 和各種臨時投資
3)依據普通合伙人決定的條款和費用條件,在由本合伙企業(yè)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普通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業(yè)雇用本合伙企業(yè)或其他機構的財務顧問、保險商、分銷 代理 商、經紀人、 律師 、會計師、分析師、咨詢員、鑒定者、職員和資產管理者等,而不管這些人員或機構是否是普通合伙人的分支機構或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的分支機構另外雇用的人員。普通合伙人有權解雇這些人員
4)可以為本合伙企業(yè)提供貸款
5)按照比例承擔與本合伙企業(yè)經營管理相關的費用以及其他的義務,以其自己的名義或以本合伙企業(yè)的名義代表本合伙企業(yè)進行支付
6)提起 訴訟 、辯護、解決和處理訴訟
7)為 意外事故 和為了合伙企業(yè)任何其他目的建立儲備
8)根據本合伙協議,將現金或可銷售證券或其他資產分配給各個合伙人
9)準備各種報告、報表,支付適用于本合伙企業(yè)的稅收,持有不分配給合伙人的基金
10)保管本合伙企業(yè)所有經營和開支的檔案和賬簿
11)決定在準備本合伙企業(yè)會計或財務檔案時所采用的會計方法和慣例
12)召開有限合伙人會議
13)以本合伙企業(yè)的名義開立、保留和消除銀行、經紀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帳戶,存入、持有和取出基金,以及為了支付的需要提取 支票 、 匯票 或其他的金融支付工具
14)商討、執(zhí)行普通合伙人決定的合同、協議或其他的工具,鑒于以下的考慮,這些合同或協議是必要的與股權的出售有關或者為了促進本合伙企業(yè)目標的實現,其中包括準予或不準予對上述內容以及相關內容的棄權、同意的決定
15)執(zhí)行本合伙企業(yè)的解散事務
16)在與前述內容相關的所有代表本合伙企業(yè)的方面。
b借款和擔保
普通合伙人可以根據其意愿向任何人借款、向 銀行貸款 或為其信貸擴張?zhí)峁?,以借款、貸款、擔保等方式獲得的資金可以對投資對象(或其 子公司 )進行投資,或對為了實現收購而組建的工具進行投資,其目的包括支付合伙企業(yè)的費用、提供短期融資以便完成對投資對象的收購、或彌補由于有限合伙人沒有出資(或是有限合伙人的借口或例外)則造成的資金缺口。但是,在最初交割之后的任何時間,本合伙企業(yè)以借款、貸款、擔保等方式獲得的資金最多不超過10000萬元或者基金中承諾金額的10%。
c負責稅務的合伙人
合伙企業(yè)需要確定某位或某幾位普通合伙人作為本合伙企業(yè)的稅務合伙人,負責本合伙企業(yè)每年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稅務合伙人在稅務方面擁有充分的權利,承擔全部責任。代表他人利益并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擁有或控制權益的每個合伙人在收到稅務合伙人提供相關信息或文件通知后的30天內,將相關信息或文件送達稅務合伙人。
第2條 戰(zhàn)略咨詢委員會
普通合伙人將組建一個戰(zhàn)略咨詢委員會,但是普通合伙人并不需要得到戰(zhàn)略咨詢委員會對于任何活動的同意,普通合伙人對有關本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管理的所有決策(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決策)負責。依據普通合伙人的決定,對于戰(zhàn)略咨詢委員會的成員可以放棄或減少管理費和附帶權益。本合伙企業(yè)將每年向戰(zhàn)略咨詢部的成員支付合理的預算外費用,這些費用是由于戰(zhàn)略咨詢委員會的成員代表本合伙企業(yè)而進行的活動所產生的,其金額應不超過100萬元(除非有限合伙人委員會將有另外的同意)。
第3條 管理公司的使用
普通合伙人有權代表和以本合伙企業(yè)的名義雇傭普通合伙人的分支機構作為本合伙企業(yè)的管理公司(“管理公司”),這一點無需獲得有限合伙人的同意。在沒有得到普通合伙人和代表1/3權益的有限合伙人的書面同意之前,管理公司不能分配其權利、責任和權益。如果沒有有限合伙人的同意,普通合伙人有權通過兼合并或其他方式,或根據本協議管理公司與其一家分支機構達成的協議分配其權利、責任和權益,把管理公司重新組建或轉變成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實體,只要(1)這種組建、轉變對有限合伙人沒有產生實質性的不利的稅收或法律后果(2)其他的實體處于管理公司的普通控制之下和(3)其他的實體根據本協議、管理公司協議以及任何其他相關的協議以書面形式表示愿意承擔管理公司的義務。
第4條 與 分公司 的交易
本合伙企業(yè)不能同任何與普通合伙人有關的分公司進行交易。
第5條 其他活動:時間投入
1) 普通合伙人及其成員應將各自必要的和合適的業(yè)務時間投入本合伙企業(yè)、任何平行基金和競爭基金的事務中,管理本合伙企業(yè)、平行基金和競爭基金的活動。
2) 盡管本協議存在意思相反的內容,但戰(zhàn)略咨詢部和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成員不應因為是戰(zhàn)略咨詢部和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身份而在從事與本合伙企業(yè)競爭或沖突的活動中受到限制。
第6條 機密性
1) 有限合伙人保守機密的義務。每個有限合伙人同意保守機密且不向任何人透露,除了“被授權的代表”。關于本合伙企業(yè)及其事務的所有信息和文件,不管是在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業(yè)之前或之后提供給該有限合伙人,其信息包括:(1)有關任何的投資對象的信息(2)有關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任何其各自分公司的負責人或合伙人(3)其他有關信息。但是,下面的情況該有限合伙人可作透露:(1)公眾可得到的需要透露的信息(2)若現行法律或 法規(guī) 要求透露的信息。在將條款ⅱ6(1)中所指的信息透露給一個有限合伙人認可的代表之前,該有限合伙人應將條款ⅱ6(1)中所闡述的義務告知被認可的代表,并獲得其同意將此信息保守機密,遵守條款ⅱ6(1)中的內容,同意對該被認可的代表違反條款ⅱ6(1)中所述義務負責。
2) 普通合伙人保守機密的權利。普通合伙人在法律的最大范圍,保守對有限合伙人的信息機密,此信息有關任何的投資對象、投資對象的組合或潛在的投資對象的組合,投資對象組合(1)按照法律、協議或其他要求本合伙企業(yè)、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保守機密(2)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公司有理由相信該透露對本合伙企業(yè)投資、完成任何計劃投資、任何投資對象組合或任何與之直接或間接有關的交易等方面產生負面影響。
第7條 投資組合公司管理者的職位
普通合伙人應有權指定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任何他們的分公司的成員、雇員或高管并可指定戰(zhàn)略咨詢部的成員服務于投資對象的董事會。
第8條有限合伙人會議
1) 普通合伙人將建立一個“有限合伙人委員會”,它將由普通合伙人選出的至少三位有限合伙人的代表組成,“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成員不能來自普通合伙人或其分支機構。普通合伙人把其選擇的“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成員名單通知有限合伙人?!坝邢藓匣锶宋瘑T會”任何成員的 辭職 需要提前10天向普通合伙人提交辭職的書面通知,普通合伙人將迅速地填補“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空缺。
2) 普通合伙人可以召開“有限合伙人委員會”會議,但應至少在15天之前通知所有的成員,或者在此基礎上依據有限合伙人委員會中任何兩位成員的要求召開會議。除了本合伙協議另外的規(guī)定,“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建議僅僅是一種參考,普通合伙人并不一定據此采取行動。
3) “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職責主要包括:(1)依據本合伙協議,決定需要獲得其同意的事務(2)依據本合伙協議,對于由普通合伙人交給“有限合伙人委員會”處理的普通合伙人之間的利益沖突作出評論,向普通合伙人提供建議,并就普通合伙人咨詢的與本合伙企業(yè)有關的其他事務向普通合伙人提出建議?!坝邢藓匣锶宋瘑T會”或其他成員都無權以任何方式約束或代理本合伙企業(yè),而且,按照本合伙協議,在任何情況下,“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成員都不將被視為本合伙企業(yè)的普通合伙人。成為“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成員的有限合伙人將不被視為其他有限合伙人的代理人或受托人。本合伙企業(yè)將向“有限合伙人委員會”支付合理的預算外費用,這些費用是由于他們代表本合伙企業(yè)的活動而產生的。
4) 普通合伙人為了本合伙企業(yè)可在任何時候召集“有限合伙人會議”,并且至少每年召集一次,以便給有限合伙人機會討論本合伙企業(yè)的投資活動。普通合伙人將給每個有限合伙人會議通知,該通知寫明該會議的時間和地點。
第9條 臨時投資
普通合伙人可將本合伙企業(yè)的現金,包括本合伙企業(yè)的持有的將來準備進行組合投資的款項、本合伙企業(yè)準備支付給各個合伙人的款項進行臨時投資。
第10條 價值評估(估價)
為了本合伙協議,本合伙企業(yè)的證券和其他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應由如下方式決定:
1) 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可銷售證券的價值應以“價值決定日(包括該日)”之前的該交易所連續(xù)5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平均值確定沒有通過交易所而直接向顧客銷售的可銷售證券的價值應以“價值決定日(包括該日)”之前的5個交易日的最后“ 投標 ”價的平均值來確定如果不是按照以上方法確定,該證券價值應以普通合伙人以良好的愿望挑選出的該證券主要市場定價者之一決定其價值。
2) 在每個會計年度末,除了可銷售證券之外,所有財產應由普通合伙人以良好的愿望在該會計年度末的30天之內最初估價,普通合伙人應立即將該估價和普通合伙人的基價提供給“有限合伙人委員會”。如果“有限合伙人委員會”沒有書面反對意見,那么該估價將對本合伙企業(yè)和所有合伙人及他們的 繼承 者和轉讓者產生約束力。如果“有限合伙人委員會”反對,且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委員會”在反對意見提出的30天內仍無法在雙方可接受的估價上取得一致,則“有限合伙人委員會”可以聘請一個雙方接受的且全國認可的估價公司或投資銀行進行估價,且該公司的估價對本合伙企業(yè)、所有合伙人、他們的繼承者和轉讓者產生約束力。
第11條 第三方的信任
與本合伙企業(yè)交易的人員有權信任在此所述的普通合伙人的權利和權威,并且無需調查普通合伙人約束本合伙企業(yè)的權威性。
條款ⅲ:投資和投資機會
第1條 投資限制
1) 在最初交割日之后的任何時間內,由本合伙企業(yè)投資于任何一個投資對象(按照成本價格)的總投資金額不能超過總投資的15%(在投資當日)如果有限合伙人同意,投資于一個投資對象的資本可以達總投資的25%。
2) 在最初交割日之后的任何時間內,由本合伙企業(yè)投資于任何一個投資對象且在中國境外組織和運營的總投資(按照成本價格)不能超過總投資的25%(在投資當日)
3) 本合伙企業(yè)不能對不動產進行直接投資。
4) 如果某個投資對象的董事會大多數成員反對被收購,則本合伙企業(yè)不能收購該公司。
5) 本合伙企業(yè)不會對投資對象進行低于200萬元的最初投資。
6) 本合伙企業(yè)不能投資于主營銷售石油、天然氣產品的任何實體。
7) 除非得到有限合伙人的同意,本合伙企業(yè)將不能投資獲得公開交易股票的期權、購買選擇權或其他衍生產品,除非這是為了一個現存投資組合的股票的套期保值或幣值波動而獲得的期權、選擇權或其他衍生產品。
8) 在投資期結束前的任何時間內, 作為普通合伙人的管理成員及管理公司的首席執(zhí)行官如果停止投入大部分工作時間,(1)投資期應到此終止,并(2)根據條款ⅳ的部分規(guī)定,代表所有有限合伙人總投資的至少80%份額的有限合伙人如果選擇在該人停職的60天內將本合伙企業(yè)解散(“關鍵人投票”),則本合伙企業(yè)應立即解散并結業(yè)。如果(1) 已停止管理本合伙企業(yè)的事務,而不是死亡或 傷殘 , 及他的法定代表均無權參加任何關鍵人的投票(2)任何投資期的終止不能適用于(a)任何已提名的投資對象,在該投資對象中,在有限合伙人作出選擇之前,本合伙企業(yè)已達成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投資協議,或(b)本合伙企業(yè)含有補償義務。
9) 在投資期結束前的任何時間內,如果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任何他們各自的成員或合伙人發(fā)生了訴訟事由,投資期可由代表有限合伙人總投資的至少51%份額的有限合伙人的書面選擇而終止。然而,如果普通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和(或)管理公司終止雇傭關系,且是該個人的行為導致了訴訟事由并使本合伙企業(yè)受到財務損失,則有限合伙人無權終止投資期。一旦該投資期終止,則本合伙企業(yè)根據條款ⅳ的規(guī)定解散并 清算 。
10) 在對投資對象投資后不久,本合伙企業(yè)不能對在投資時為可銷售證券進行投資,本合伙企業(yè)持有的可銷售證券的總投資額(按照成本價格)不能超過此時總投資額的15%。
第2條 新的投資基金的構建
除了條款ⅰ和ⅲ另有說明,如果合伙企業(yè)的資金沒有(1)至少75%的投資資金已被用來投資或者儲備或支付管理費、合伙企業(yè)費用或組織開支時或(2)在投資期的末尾,任何普通合伙人的管理方在沒有得到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一致同意時,都不能成為具有相似功能的有限合伙產業(yè)投資基金(“競爭性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員或在其中任職。如果一個競爭性基金是上文“(1)”條款所指之后組建的,則直到投資期接近尾聲,除非該由本合伙企業(yè)進行的被法律或合同原因禁止的投資,由于現行法律或其他的原因,會對本合伙企業(yè)或普通合伙人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由普通合伙人管理的該競爭型基金可以使用所有在實質性方面和本合伙企業(yè)(和任何平行基金)相同的條款、條件一起進行共同投資,且在普通合伙人以良好的誠信之平等和合理的基礎上將投資資金在本合伙企業(yè)(和任何平行基金)和競爭性基金之間進行分配。除了這里所述的其他條款,下面任何一種都不被視為競爭性基金:(1)以進行聯合投資為目的而組建的平行基金或一個投資機構。(2)主要投資于可公開上市交易股票的投資基金,或(3)在最初交割日之時或之前存在的有限合伙產業(yè)投資基金。
第3條 投資機會
1) 普通合伙人可隨時向某些有限合伙人提供本合伙企業(yè)和任何平行基金對投資對象進行投資的機會然后,普通合伙人和其分公司不能投資該聯合,除非所有的合伙人按照他們在本合伙企業(yè)的投資比例接受參與投資的機會。任何該投資的條款,包括該聯合投資的費用和附帶權益,將由普通合伙人和聯合投資者憑借其各自獨立且絕對的處理權,逐一進行協商。普通合伙人可自行決定將聯合投資的優(yōu)先權賦予某些有限合伙人。
2) 在投資期間,如果沒有“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同意,管理方不能對與本合伙企業(yè)的投資對象進行私自協商的權益投資,且投資金額不能超過50萬美元。
條款ⅳ:費用
第1條 管理費
如果管理公司向本合伙企業(yè)提供經營管理服務,本合伙企業(yè)將依據本節(jié)中有限合伙人計算的結果向管理公司支付一筆管理費。
1) 管理費的數量:(1)在基金份額的銷售期內,每年的管理費將以每個有限合伙人的出自金額的2%計算。(2)在銷售期的期末和本合伙企業(yè)已經募集到其100%的銷售額后不久,依據條款ⅵ,每年的管理費將以每位有限合伙人的出資金額減去分配給該有限合伙人的所有凈投資收益后的余額的2%計算。(3)管理費應在“最初交割日”和本合伙企業(yè)每個會計季度的首日之前每季度支付一次,其金額為每年管理費的25%。對于本合伙企業(yè)的會計季度不足期的,或對于不是在會計季度的首日進行銷售的,需要預先規(guī)定管理費。
2) 從屬費用的抵補:在合伙協議中,如果管理公司(人)獲得了來自投資對象的咨詢、交易、管理或其他類似的費用(“從屬費用”),那么需要對有限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費用進行同數量的抵補。
第2條 合伙企業(yè)的費用
合伙企業(yè)有責任支付合伙企業(yè)所有的費用和債務,或并非由管理方以合伙企業(yè)名義的費用(總稱“合伙企業(yè)費用”),但是管理公司需要對日常的業(yè)務開支負責,包括辦公管理費用和對雇員的支付。
各方認為下列費用構成“合伙企業(yè)費用”的一些類型(有些類型在此未列出):
1) 組織費用
2) 與下列有關的費用(包括:差旅費、保管費):對潛在的投資對象的鑒定、研究、調查,投資對象的獲取、追蹤、管理、出售或其他行為以及投資與再投資
3) 在證券投資時,獲取法律建議、融資建議、稅收建議、會計建議(包括審計)產生的費用以及從其他的顧問與專家取得建議并以合伙企業(yè)名義支付的費用
4) 在有關法律規(guī)定下,合伙企業(yè)辦理注冊、資格審查、免稅手續(xù)產生的費用以及支付的稅收與其他政府費用
5) 為本合伙企業(yè)從 欠款 人處收款而發(fā)生的預算外費用
6) 為修訂和廢止本協議以及為此進行準備而發(fā)生的費用
7) 與合伙企業(yè)有關的決策費用(包括調查和準備的費用)和與之相關的判斷及結算費用
8) 與尚未完成的交易有關的費用(包括差旅費、法律費、融資費、簿計費和咨詢費),(在一定程度上,普通合伙人憑自己獨特的判斷決定支付的費用除外)
9) 受條款ⅱ的限制,戰(zhàn)略顧問委員會成員的預算外費用。
條款ⅴ:承諾和出資
第1條 出資
1) 確認的合伙人在初始交割日前的出資。被確認為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應在初始交割日之前出資,形成初始交割之前需要的對投資對象的投資。在初始交割日,這些合伙人應當根據初始交割日之前或當天的總承諾,按比例出資支付合伙企業(yè)的費用、組織費用和管理費用。
2) 在初始交割日出資。被確認為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應在初始交割日向合伙企業(yè)出資,出自額為下列的總和:(1)合伙人應按照比例出資(a)依照條款ⅰ,以前合伙企業(yè)進行的對投資對象的投資或以合伙企業(yè)的名義作出的對投資對象的投資(在初始交割日仍由合伙企業(yè)擁有)發(fā)生的總費用(b)在初始交割日之前已支付的或由此引起的組織費用和合伙企業(yè)費用。(2)條款ⅴ1(2)(1)中所述費用總額的附加費:根據實際經過的天數,按照優(yōu)惠利率加2%支付的附加量到初始交割日的利息。另外,在初始交割日,有限合伙人應按比例支付他們應付的管理費。
3) 以后交割日的出資。每個被確認為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在以后的交割日應向合伙企業(yè)支付在該相關的交割日應繳的出資,出資額為下列的總和:(1)合伙人應按比例出資,(a)以前合伙企業(yè)對投資對象的投資發(fā)生的總費用,(b)在初始交割日之前已支付的或由此引起的組織費用和合伙企業(yè)費用。(2)條款ⅴ1(3)(1)中所述的費用總額的附加量:根據實際經過的天數,按照優(yōu)惠利率2%支付的附加量到該交割日的利息。每個被確認為合伙企業(yè)的有限合伙人也應在交割日以該有限合伙人義務為基礎,從剩下的義務中出資其從初始交割日份額的管理費用的份額加上一個附加量:根據實際經過的天數,按照優(yōu)惠利率加2%支付的附加量到該交割日的利息。到該交割日,這部分管理費應直接支付給管理公司。
4) 付款通知書。受條款ⅴ剩余規(guī)定的限制,普通合伙人能夠依照付款通知書,在必要的基礎上,要求有限合伙人履行其剩余出資義務,作為對投資對象的投資、組織費用、管理費用以及合伙企業(yè)費用。每個付款通知書(“付款通知書”)詳細說明:(1)出自金額的總數(2)每個有限合伙人的出資金額(3)出資的到期日(付款日)(4)出資目的的簡要說明(5)出資支付的合伙企業(yè)的銀行帳號。普通合伙人應把付款通知書在付款日前至少10天送達。
5) 普通合伙人的義務。管理方和他們各自的家庭成員及附屬機構,作為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業(yè)的出資不少于所有合伙人向合伙企業(yè)的出資的1%。
第2條 剩余出資義務
1) 資本出資。根據條款ⅴ1的規(guī)定,每個合伙人同意以現金不斷向合伙企業(yè)出資,直到繳清其剩余的出資義務,以人民幣分期付款如下:(1)在承諾期間出資作為對投資對象的投資。在承諾期終止之前,每個合伙人向合伙企業(yè)提供資金,(a)以前的承諾(b)作為追加投資。每個合伙人在收到要求時,在付款日,每個合伙人向合伙企業(yè)按比例(以剩余出資義務和與之有關的所有合伙人剩余出資義務為基礎)支付所有合伙人出資總額中應支付的出資。(2)出資支付合伙企業(yè)費用,而不是管理費用和組織費用。在合伙企業(yè)存續(xù)期的任何時間,每個合伙人在任何付款日不斷向合伙企業(yè)支付該付款日所有合伙人出資的合伙企業(yè)費用總額中其應承擔的份額。普通合伙人應根據其獨有的判斷,決定每個合伙人應支付合伙企業(yè)費用的份額,并分配(a)以各自投資比例為基礎,合伙人應承擔的僅直接與投資相關的合伙企業(yè)費用(b)其他的合伙企業(yè)費用應以該合伙人的承諾占所有合伙人的承諾的比例為基礎分配(對于一項投資,合伙人未必按照承諾出資比例出資)。(3)出資支付管理費用。每個有限合伙人應在付款日向合伙企業(yè)出資支付按照條款ⅳ計算出來的該有限合伙人的管理費用的數量。(4)出資支付組織費用。無論何時,普通合伙人要求合伙人支付他應承擔的組織費用的份額,組織費用的分配應以該合伙人的承諾占所有合伙人的承諾的比例為基礎分配。
2) 依照條款ⅴ2,一個合伙人無論如何不能被要求向合伙企業(yè)出資的數量超過其當時剩余的出資承諾。
第3條 拒絕條款
1) 如果普通合伙人根據其獨特的判斷認為特別的有限合伙人參與某個投資對象的投資對本合伙企業(yè)或其分支機構、將來的投資或者這些有限合伙人造成重大的耽擱、巨額的開支、產生實質性的負面效應、重大的延期、特別的費用,或對合伙企業(yè)業(yè)已完成的被提議的投資產生實質性的負面效應,普通合伙人可以拒絕接納該有限合伙人參與對該投資對象的投資。
2) 如果特別的有限合伙人參與對某個投資對象的投資會違反任何有限合伙人或合伙企業(yè)應遵守的法律或政府的規(guī)章制度,普通合伙人應拒絕接納該有限合伙人參與對該投資對象的投資。
3) 如果普通合伙人決定拒絕接納一個有限合伙人參與對某個投資對象的投資,并因該有限合伙人未出資而導致的資金不足,普通合伙人根據其獨特的判斷,可采取下述方式融資:(1)合伙企業(yè)向第三方借款(2)要求參與的有限合伙人進行附加投資(3)增加自己的出資以及普通合伙人根據其獨特的判斷認為其他公平的方式。如果普通合伙人或任何附屬機構向合伙企業(yè)提供資金,該資金應在優(yōu)惠利率的基礎上加2%計算利息,規(guī)定決不能使收取的利息超過適用法律規(guī)定的最大值。借款的成本應被視作合伙企業(yè)費用。作為拒絕接納的結果,遭到拒絕接納的有限合伙人不應減少剩余的出資的承諾。普通合伙人可以發(fā)布新的號召要求有限合伙人在其剩余的承諾范圍內出資。
4) 如果有限合伙人遭到拒絕接納參與對某個投資對象的投資,該有限合伙人不應當支付與該投資對象有關的出資份額,也無權分享與該投資有關的分配和稅收分配。
第4條 有限合伙人的違約
1) 一般規(guī)定。每個合伙人同意支付被要求的出資和支付按照條款ⅴ1和ⅴ2被要求的數量,同意任何有限合伙人的違約對合伙企業(yè)和其他合伙人造成傷害,同意這種傷害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相應地,每個合伙人同意除了向合伙企業(yè)進行補救外,該合伙人將喪失:(1)50%的資本帳戶余額(2)不履約之前實現的投資收入的分配權(3)參與合伙企業(yè)將來任何投資的權利(4)表決權。這些懲罰可由普通合伙人根據其獨特的判斷而放棄。
2) 普通合伙人采取的行動。針對違約的發(fā)生,普通合伙人應根據其獨特的判斷參與該違約造成的傷害相適應的行動,包括:(1)要求未違約的合伙人作額外的出資(2)獲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以非合伙企業(yè)成員的身份投資(3)增加自己的出資(4)合伙企業(yè)向第三方借款(5)向合伙企業(yè)預付自己的資金。如果普通合伙人或其附屬機構向合伙企業(yè)提供資金,該資金應在優(yōu)惠利率的基礎上加上2%計算利息,規(guī)定決不能使收取的利息超過適用法律規(guī)定的最大值。借款的成本應向違約的合伙人收取。
3) 附加的減少剩余出資承諾通知書。如果依照條款ⅴ4(2)中(1)所述的違約引起的資本出資,普通合伙人應向違約的合伙人遞送與條款ⅴ1(2)一致的數量的金額。
4) 不受限制的補償。條款ⅴ4提到的權益和補償不應受到其他普通合伙人或合伙企業(yè)在本協議或法律或公平可得到任何其他權利的限制,而應附加在它們之上。
條款ⅵ:分配、資本帳戶
第1條 分配的一般原則
除非條款ⅵ的另外規(guī)定,合伙人無權從合伙企業(yè)中撤資和取得其出資的分配和回報。根據合伙企業(yè)的名冊和檔案,合伙企業(yè)的資產只能分配給合伙企業(yè)有檔案的持有者,他們由普通合伙人授權并在一定日期享有分配權。
1) 可交易有價證券的分配。(1)在合伙企業(yè)終止前,只能分配現金,或普通合伙人憑其獨有的判斷,分配可交易證券。在現金和可交易有價證券的分配中,每個合伙人的現金和可交易有價證券的分配比例受下面(3)中規(guī)定的制約。在清算分配中,分配可包括任何資產,例如不可交易有價證券。(2)盡管和這里的規(guī)定不一致,以現金進行的清算和分配,普通合伙人可以憑其獨有的判斷給每個合伙人以公平的實物分配的選擇。(3)以實物分配的構成投資或投資一部分的任何證券或其他資產,分配給合伙人應與條款ⅵ一致關于該實物分配應被視為有意行為,好像該實物分配就是現金分配,在量上等于分配實物的資產市場價值。如果實物分配的資產被認為在等價的基礎上以公平的市場價值賣給第三方,在實物分配之前,合伙人的資本帳戶應作調整且與條款ⅵ3一致,以反映認可的利潤或損失。在實物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不應對合伙人存在歧視,而應當:(a)分配給所有的合伙人相同類型的財產(b)如果以現金或實物財產(或不同種類的財產)同時分配,向每個合伙人分配相同比例的現金或實物財產(或不同種類的財產)(c)普通合伙人憑其獨有的判斷,以更為公平的其他比例分配。(4)如果一個有限合伙人在法律顧問書面建議的基礎上,認為任何實物分配會使該合伙人有可能違反法律、規(guī)章或規(guī)則,普通合伙人應盡商業(yè)上合理的努力,讓該合伙人進行選擇:(a)對該分配做選擇性的安排(b)按照該合伙人可以接受的條件,以該合伙人的名義將該財產出售。無論(a)或(b),該分配應當被有限合伙人接受后方可進行。
2) 分配的時間選擇。分配應在以下的時候進行:(1)與合伙企業(yè)的法律約束一致,合伙企業(yè)應在獲得投資產生的凈投資收入的現金后立即分配。(2)合伙企業(yè)在收到投資產生的凈投資收入的可交易證券后,普通合伙人憑其獨有的判斷,決定分配時間分配。
3) 基于本協議的整體利益,如果投資的一部分(或全部)成為出售主體,該部分投資與合伙企業(yè)持有的其他投資進行分離。在普通合伙人公平決定的基礎上,投資凈收入的分配和資本出資被視為“出售部分”和“持有部分”。
4) 基于本協議的整體利益,無論何時,投資于一個實體的同一種類的證券,如果以前的投資包括該證券,則后來的投資應被視為與以前投資是一個分離的投資。在普通合伙人公平決定的基礎上,投資于該實體的資本出資和從該實體獲得的凈投資收入應被分成“以前的投資”和“后來的投資”。
5) 合伙企業(yè)支付的或承擔的(直接或間接)應當分配給合伙人的稅收被視為對該合伙人凈投資收入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支付的或承擔的稅收減少了合伙人的凈投資收入。
第2條 分配的數量和優(yōu)先權
1) 凈投資收入的分配。在條款ⅵ(10)的約束下,投資的凈投資收入按照以下數量和優(yōu)先順序進行分配:
(1) 以合伙人與投資有關的向合伙企業(yè)的出資為基礎,100%向合伙人按照比例分配,直到合伙企業(yè)向每個合伙人累計的分配等于合伙人對該投資的出資加上該投資引起的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組織費用、管理費用和合伙企業(yè)費用的“分擔部分”。
(2) 以合伙人為投資有關資產而向合伙企業(yè)的出資為基礎,100%向合伙人按比例分配,彌補未補償的損失,直到合伙人向每個合伙人累計的分配等于合伙人對所有的出售資產損失部分加上由此引起的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組織費用、管理費用和合伙企業(yè)費用的分擔部分。
(3) 在處置完畢投資之后,如果合伙企業(yè)實現的利潤收益率達到0——25%之間,則80%向有限合伙人、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如果合伙企業(yè)實現的利潤率達到25——40%之間,則75%向有限合伙人、25%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如果合伙企業(yè)實現的利潤率達到40%以上,則70%向有限合伙人、3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2) 調整帳面價值。在分配日,普通合伙人認為投資的價值已經發(fā)生永久性減值,低于該投資有關的資本出資金額,普通合伙人應于分配日在合伙企業(yè)的檔案中調減投資的價值。
3) 扣留金額。不管本協議其他內容如何規(guī)定,普通合伙人憑自己獨有的判斷可以扣留一定的金額,扣留金額如下:(1)有限合伙人欠合伙企業(yè)、普通合伙人或其他與本合伙企業(yè)有關的當事人應收的金額。(2)為了支付完全歸有限合伙人承擔的 罰金 或稅收或其他,該合伙人被要求支付或補償合伙企業(yè)的金額(包括稅收、利息、罰款等)。
4) 儲藏的總金額、承諾期的分配。除了條款ⅵ2(3)闡明的權利,普通合伙人憑自己的判斷,有權持有合伙企業(yè)可分配給合伙人的另外的金額,以保持合伙企業(yè)健康的財政和先進狀況,并且普通合伙人憑自己的判斷認為該儲備對合伙企業(yè)的或有債務是必需的、可取的。
5) 合伙企業(yè)法。本協議所做的分配應符合合伙企業(yè)法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
6) 未投資總金額。如果普通合伙人沒有發(fā)生初始預期到的合伙企業(yè)的費用,普通合伙人憑自己獨特的判斷,可以將該費用根據合伙人出資的方式在合伙人中按比例分配。出于本協議的整體考慮,這樣的分配不應被視為向合伙企業(yè)的出資。
7) 臨時投資收入的分配。根據普通合伙人自己的獨有的判斷,合伙企業(yè)有時可分配合伙企業(yè)臨時投資取得的收入,臨時投資的收入應根據在合伙企業(yè)的財產或產生臨時投資收入的資金中的比例在所有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中分配。
8) 稅收分配。在每個會計季度終止后的90天內,普通合伙人根據自己獨有的判斷,可促使合伙企業(yè)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稅收,每個普通合伙人的分配在金額上等于按照的應稅收入應承擔的稅額。
9) 結轉利息的調整。普通合伙人根據自己獨有的判斷,有限合伙人(包括作為戰(zhàn)略咨詢委員會或管理方成員的有限合伙人)結轉利息可以被取消或減少。
10) 特殊分配和期間增值的帳目處理。普通合伙人根據自己獨有的判斷,如果認為投資的價值在初始交割日和后來的交割日前大幅度增值,則:(1)該期間增值只在先存的合伙人(恰在相應的交割日前為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的資本帳戶中進行分配(2)由大幅度增值的投資產生的投資凈收入應這樣分配,(a)在增值的期間內產生的投資凈收入只在先存的合伙人中進行分配,(b)超過該增值的期間所產生的投資凈收入在所有合伙人中進行分配.
第3條 資本帳戶:資本帳戶的調整
1) 資本帳戶。在合伙企業(yè)檔案中,每個合伙人應當設立一個帳戶(“資本帳戶”,初始金額為0),該帳戶依照條款ⅵ3產生或調整。
2) 資本帳戶的調整。每個合伙人的“資本帳戶”應按照如下進行調整:(1)現金出資。每個合伙人向合伙企業(yè)的現金出資或被認為是現金出資,記入該合伙人資本帳戶的貸方。(2)分配。根據本協議,合伙企業(yè)向每個合伙人的現金分配和以市場價值進行的其他資產的分配或被認為是合伙企業(yè)的分配,記入該合伙人“資本帳戶”的借方。(3)收入、利潤。根據本協議,合伙企業(yè)向每個合伙人分派的收入、利潤記入該合伙人“資本帳戶”的貸方。(4)費用、扣除、損失。合伙企業(yè)向每個合伙人分派的費用、扣除、損失記入該合伙人“資本帳戶”的借方。
3) 凈利潤和凈損失的分配。(1)投資產生的凈利潤應按如下規(guī)定分配:(a)80%向合伙人、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b)利潤超過一定比例時,按照條款ⅵ1 3)中(3)分配。(2)與投資有關的凈損失(包括帳面價值減值),應與以合伙人為投資于有關資產而向合伙企業(yè)的出資比例一致,按規(guī)定在合伙人中分配,分配規(guī)定如下:(a)首先,在連續(xù)累計且不重復計算的基礎上,80%向合伙人、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到普通合伙人資本帳戶為零為止。(b)其余部分,根據合伙人各自的投資比例100%向合伙人分派。(3)臨時投資的凈利潤或凈損失應根合伙人在產生凈利潤或凈損失投資的合伙企業(yè)資產中的比例在合伙人中分配。
4) 凈利潤和凈損失的確定。凈利潤或凈損失是指凈運作利潤或凈運作損失,即在一定時期內,遵循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并與下列一致:(1)凈利潤和凈損失包括所有權益投資和其他斗寸有關的已實現的利潤和損失(2)在計算凈利潤和凈損失時應扣除的合伙企業(yè)費用和管理費用(3)在計算合伙企業(yè)的凈利潤和凈損失時,如果適當的話,應在5年內攤銷組織費用。
第4條 稅收的分配
基于稅收的目的,合伙企業(yè)的每一項收入、利潤、損失和減除額應用盡可能與條款ⅵ規(guī)定的相應的每項收入、利潤、損失和減除額的分配方式一致的分配方式進行分配。
第5條 貸款和從出資中退股
任何合伙人不允許從已支付的資本出資中借款或提前退股(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
第6條 不能恢復的債務
除了在條款ⅶ4關于普通合伙人的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任何合伙人不能使其“資本帳戶”的余額變?yōu)樨摂怠?/p>
第7條 分派的調整
如果普通合伙人合理地認為,根據條款ⅵ的要求,在其他方面的分配與法律和規(guī)章不一致,或和依據本協議制定的或即將制定的分配方式不一致,普通合伙人可以調整分派的方式,以防止上述情況的出現。在合伙企業(yè)存續(xù)期間,如果合伙人或合伙人的投資比例發(fā)生變化,普通合伙人對依據本協議對應稅收入或損失的分配進行調整,以反映上述變化。
條款ⅶ:合伙企業(yè)的期限和解散
第1條 期限
除非依照條款ⅶ2規(guī)定散伙,合伙企業(yè)將在開始后的10后內一直存在然后,普通合伙人可在“有限合伙人委員會”的認可下,將條款ⅶ中的合伙企業(yè)的期限延長一個或兩個一年期。
第2條 合伙企業(yè)的解散
根據合伙企業(yè)法,合伙企業(yè)將在下列最早的日期解散,其事務同時終止:
1) 普通合伙人同意解散此合伙企業(yè)
2) 由條款ⅶ1所規(guī)定的合伙關系的到期
3) 普通合伙人的破產、清算、解散或無法清償債務
4) 普通合伙人依照條款ⅷ的撤回
5) 依照條款ⅲ1的有限合伙人的選舉
6) 依照條款ⅲ1的承諾期的終止或
7) 事關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任何其代表或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的51%的書面選舉。
第3條 合伙企業(yè)的清算
合伙企業(yè)解散時,合伙企業(yè)的業(yè)務將被有序地清算。除了在下列第二個意思中的情況下,普通合伙人將根據本協議成為清算人結束合伙企業(yè)的事務,普通合伙人的責任將本協議規(guī)定的責任相一致。如果無一般合伙人或承諾期依照條款ⅲ1已被終止,有限合伙人經所需要的有限合伙人的批準,將同意一個或更多的清算人執(zhí)行此清算。為此,清算人被授權以任何清算人決定符合合伙人最佳利益的合理方式出售、分配、交換或廢棄合伙企業(yè)的資產。]
第4條 合伙企業(yè)解散時的資產分配
1) 清算分配。合伙企業(yè)解散時,結束合伙人事務的清算人將根據合伙人的不同情況決定合伙企業(yè)的哪些資產將被出售、哪些資產被保留以供分配?!百Y本帳戶”在這類分配前需要依照條款ⅵ3立即進行調整,以反映若這些被分配的資產按其市場公平價值出售的損益變化。在合伙企業(yè)的所有債務得到清償后,余下資產將依據條款ⅵ分配給合伙人。合伙企業(yè)的任何商譽及其名稱的任何使用權,將獨屬于普通合伙人。
2) 補償性分配。如果合伙企業(yè)對某個合伙人存在 違約責任 ,清算財產首先用于對該合伙人的補償性分配。
3) 清算信托。清算者根據合伙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依照條款ⅶ4將被分配給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資產的一部分可以:(1)被分配給一家為合伙人利益建立的信托,以清算合伙企業(yè)的資產,籌集屬于合伙企業(yè)的資產及承擔任何由合伙企業(yè)業(yè)務或事物協議引起或與之有關的合伙企業(yè)或普通合伙人的責任或債務(2)為任何合伙人保留,以供該合伙人在未來合伙企業(yè)開支的儲備,只要清算人決定無需保留時該數目能立即分配個合伙人,與條款ⅶ4(3)中相關的信托的任何資產可由清算人決定隨時按由合伙企業(yè)分配個信托的數目分配給信托的數目分配給合伙人的比例分配給合伙人。
4) 無優(yōu)先權。每一合伙人將自己關注合伙企業(yè)的資產以獲得該合伙人證券投資總收益的回報,且在此收益回報中任何合伙人都沒有對于其他合伙人的優(yōu)先權。
條款ⅷ:普通合伙人權益的轉移
第1條 普通合伙人的轉移
為有限合伙人的利益,沒有得到80%的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分配、抵押或轉讓其作為合伙企業(yè)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如果沒有此同意,普通合伙人可通過合并、聯合、轉制重組或轉制成為一家公司、合伙企業(yè)或其他實體或將其作為合伙企業(yè)的普通合伙人和收益轉移至其附屬機構,只要(1)此類重組、轉制或轉移對有限合伙人無任何稅收或法律上的不利后果,(2)此實體受普通合伙人的控制,及(3)此實體書面同意承擔本協議、預訂協議或其他任何普通合伙人相關的協議規(guī)定的普通合伙人的義務。如果依照條款ⅷ1合伙企業(yè)的普通合伙人分配或轉移他的所有受益,則普通合伙人一從合伙企業(yè)中撤離,該接受分配或轉移者就取代其成為合伙企業(yè)的繼任普通合伙人。盡管如此,條款ⅲ1在普通合伙人轉移或撤離時仍然有效。如果普通合伙人的權益轉移至其附屬機構,在本協議下的普通合伙人的義務仍然有效。
第2條 普通合伙人的撤離
作為合伙企業(yè)的普通合伙人不得撤離,除非普通合伙人的外部咨詢人書面認為,繼續(xù)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將違反法律規(guī)定。若根據本節(jié)普通合伙人自合伙企業(yè)中撤離,合伙企業(yè)將解散且其事務將依照條款ⅶ結束。
條款ⅸ:有限合伙人權益的可轉讓性
第1條 轉讓的條件
1) 普通合伙人的同意。沒有普通合伙人的事先書面同意,合伙企業(yè)中的有限合伙人的所有或部分權益不得轉讓:(1)有限合伙人要求轉移至附屬機構不得無理限制,及(2)普通合伙人可獨自決定是否限制有限合伙人要求轉移至附屬機構。
2) 除了本條1)的規(guī)定,有限合伙人可將與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權益相關的全部或部分經濟收益轉讓至附屬機構,只要此受讓人不會成為替代有限合伙人,且普通合伙人有意決定:(1)有限合伙人不會免除對合伙企業(yè)的資本貢獻的責任及以下的其他責任(2)此轉讓不會對合伙企業(yè)造成其他不利的影響。
第2條 替代有限合伙人:轉讓的認可
只有滿足下列條件后有限合伙人權益的受讓者才有權成為替代有限合伙人:
1) 合伙企業(yè)完成一份及時生效并送至普通合伙人的滿足格式和內容要求的書面轉讓或授權文書
2) 有限合伙人和受讓人完成并收到此類文書,完成普通合伙人認為對替代有效的行為
3) 有限合伙人和受讓者應向合伙企業(yè)支付足夠承擔此替代引起的合伙企業(yè)或其代表的所有的成本、費用和開支
4) 普通合伙人同意此次替代。不被普通合伙人接受為替代有限合伙人的受讓者沒有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而同樣的受讓者仍承擔其所有義務。
條款ⅹ:其他事項
除上述條款外,有限合伙協議中還包括有其他的事項,比如聘請律師、會計師等服務機構、會計準則、爭議解決等。
合伙協議
第一條 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yè)為合伙企業(yè),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企業(yè)的名稱:
第四條 合伙人姓名: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第五條 合伙人共出資
第六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七條 企業(yè)經營場所:
第八條 合伙目的:向高成長型企業(yè)進行股權投資、并提供專業(yè)管理和咨詢服務,以獲取資本增值收益。
第九條 經營范圍 :創(chuàng)業(yè)投資投資咨詢創(chuàng)業(yè)管理服務。
第十條 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 名住 所
第十一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出資
方式出資數額
(萬元)出資權屬
證明繳付出資
期限占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二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合伙企業(yè)存續(xù)期間的利潤和虧損,由全體合伙人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十三條 資本增值分配方法
合伙企業(yè)經營期末的凈資產與本企業(yè)經營初的凈資產之間的差額為資本增值。投資項目的凈現值等于零時的貼現率為內部收益率。
普通合伙人按下述方案從資本增值中提取管理費
1、內部收益率在15%以下的部分,普通合伙人不提取管理費
2、內部收益率在15%至20%之間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15%的管理費
3、內部收益率在20%至25%之間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20%的管理費
4、內部收益率在25%至30%之間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25%的管理費
5、內部收益率在30%以上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30%的管理費
提取管理費后的資本增值部分,由全體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yè)存續(xù)期間,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yè)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guī)?;蛘邚浹a虧損。
第十五條 合伙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
1、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須由普通合伙人擔任,對外代表合伙企業(yè)。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
2、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zhí)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yè)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zhí)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yè)所有,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yè)承擔。
2、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執(zhí)行事務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予以除名或更換。
第十六條 有限合伙人的權利:
1、 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 對企業(yè)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 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yè)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 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
5、 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yè)財務會計帳薄等財務資料
6、 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yè)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 依法為本企業(yè)提供擔保
第十七條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程序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yōu)橛邢藓匣锶耍邢藓匣锶丝梢赞D變?yōu)槠胀ê匣锶恕?/p>
第十八條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只可作為有限合伙人入伙
2、新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3、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 合伙企業(yè)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
4、協議約定合伙企業(yè)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入伙滿三年
②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5、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yè)發(fā)生了法律規(guī)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業(yè)無法存續(xù)、
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企業(yè)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yè)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yè)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zhèn)鶛嗳恕?/p>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yè)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yè)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伙企業(yè)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⑥代表企業(yè)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yè)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yè)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fā)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全體合伙人簽字:
年 月 日
第2篇 開放式基金傳真交易協議書專業(yè)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方便甲方對乙方管理的開放式基金進行申(認)購、贖回等交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一、本協議所稱傳真交易是指乙方將填妥的交易申請表及所需相關資料傳真至甲方相關人員,甲方相關人員受理該項業(yè)務,并將受理確認信息傳真至乙方相關人員,從而完成交易申請的情況。二、本協議所指傳真交易僅包括開戶,申(認)購,贖回,撤單,分紅方式變更。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辦理其它業(yè)務的傳真申請。三、甲方受理乙方傳真交易的時間是在每個基金開放日的9:00-14:30(基金認購期為9:00-18:00)。乙方應在甲方的直銷中心開立基金帳戶和交易帳戶,并預留印鑒。四、乙方提交申(認)購申請時,將以下資料傳真至甲方指定傳真號碼:_________。加蓋預留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乙方提交贖回申請時,將以下資料傳真至甲方指定傳真號碼:_________。加蓋預留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五、乙方發(fā)出傳真后,應打電話向甲方直銷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由于傳真設備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傳真申請,乙方又未進行電話確認的,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甲方根據且僅根據持有甲方認為有效的乙方開戶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指示人所發(fā)出的傳真處理乙方的交易申請。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甲方業(yè)務規(guī)則等使甲方無法執(zhí)行的,甲方可不執(zhí)行并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六、乙方在發(fā)完傳真并經甲方確認后,應在三日內將加蓋預留印鑒的申請表原件以特快專遞寄送甲方。日期以郵戳所示為準。七、甲方收到乙方傳真的認/申購交易申請后,應在驗證資金到帳后受理申請。若資金未到,以五日內資金實際到帳日為申請日,若五日內資金仍未到帳,則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八、甲方收到乙方傳真的贖回交易申請后,應在驗證交易帳戶內有足夠基金余額后受理申請。如果帳戶內基金余額不足,則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九、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準確填寫由甲方提供的或從甲方網站_________下載的相關交易申請表。十、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例如:設備,線路故障等)而影響委托的實施,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盡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響。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基金代理銷售合同協議書范本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上述各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二、代理銷售合同的依據、目的和原則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銷售私募基金產品的事項簽訂本合同。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委托乙方辦理基金產品代理銷售業(yè)務及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本合同。
(2)負責組織基金的銷售,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訂基金的銷售和交易規(guī)則及其它規(guī)則、制度。
(3)要求乙方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合伙合同、募集說明書、本合同及補充合同的規(guī)定,辦理基金的代理銷售有關事宜,并以合理的方式和時間對乙方的代理銷售業(yè)務開展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對因乙方的過錯而給基金、基金投資者及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4)根據自身業(yè)務需要,有權同時委托乙方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代理銷售或自行銷售同一個基金產品。
(5)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合伙合同、募集說明書的規(guī)定,有權拒絕受理某一筆或某一段時間內的參與、退出或其他業(yè)務申請,但必須及時向乙方及基金投資者說明理由。
(6)法律法規(guī)、本合同及補充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的義務:
1)向乙方提供與基金銷售業(yè)務相關的基金合同/合伙合同、募集說明書,并保證其合法合規(guī)性和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基金產品代理銷售工作。
(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公司簡況、投資策略、基金的特點等。
(4)按照本合同或補充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方式和時間,及時足額付給乙方代理銷售費用。
(5)對乙方在業(yè)務辦理過程中提供的基金投資者信息、交易數據、乙方商業(yè)秘密等資料和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用于乙方指定用途以外的任何目的或透露給任何第三方。即使本合同終止,仍負有保密義務,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6)甲方有義務建立完善的客戶服務制度和流程,根據基金合同/合伙合同中的約定通過乙方向客戶提供相關服務。
(7)履行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合伙合同、募集說明書、本合同及補充合同規(guī)定的信息披露義務。
(8)法律法規(guī)、本合同及補充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基金代理銷售業(yè)務,及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本合同。
2)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根據基金合同/合伙合同、募集說明書和甲方提供的業(yè)務規(guī)則、資料等,制定業(yè)務流程,獨立確定乙方的銷售策略、銷售網點安排,辦理基金代理銷售業(yè)務。
(3)對因甲方責任而給資產委托人及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4)按照本合同及補充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方式和時間,足額取得代理銷售費用。
(5)在與甲方合作銷售基金產品的同時,有權選擇代理銷售甲方以外的其他基金管理人發(fā)行的基金產品。
(6)對因甲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甲方的過錯而給基金、基金投資者及乙方造成的損失,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7)法律法規(guī)、本合同及補充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的義務:
(1)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合伙合同、募集說明書及本合同的規(guī)定,辦理基金代理銷售業(yè)務,勤勉、盡責地履行代理銷售人的職責。
(2)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保障基金代理銷售交易業(yè)務的正常、高效進行,并負責經由乙方認購、參與、退出基金的基金投資者的客戶服務工作。接受甲方對乙方的代理銷售業(yè)務情況進行的合理監(jiān)督。
(3)乙方應該嚴格按照基金合同/合伙合同、募集說明書的規(guī)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收取銷售費用。
(4)采取有效手段,確保按時、足額辦理基金代理銷售的資金交收。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4篇 開放式基金電話交易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的規(guī)定,為方便乙方采用電話自助交易方式對甲方管理的開放式基金進行申(認)購,贖回等交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必須是在甲方直銷中心開立了基金交易賬戶的投資者。
二、本電話交易包括認購、申購、贖回、撤單,設置分紅方式、交易查詢、密碼修改、轉托管、傳真對賬單。
三、本電話交易通過客服電話語音系統實現,電話號碼為_________。有關辦理電話交易的具體程序參照甲方電話交易說明執(zhí)行。
四、乙方通過電話下達的交易指令,均以電腦記錄資料為準,乙方對其進行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申請開立電話交易時,須設立密碼。甲方根據乙方輸入的交易賬號和密碼作為判認電話交易的依據。
六、乙方務必注意電話交易密碼的使用和保密,定期更換密碼。凡使用密碼所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乙方親自辦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電話交易申請于每基金開放日15:00以前的為當日交易申請,15:00以后的電話交易申請視為下一開放日的申請。
八、乙方認購,申購申請,應在足額資金匯入甲方基金銷售專戶后提出。否則,該申請將被掛存,以五日內資金實際到賬日為申請日,若五日內資金仍未到賬,則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
九、乙方贖回申請,應在交易賬戶內有足夠基金余額時提出,否則電話交易系統無法接收該申請,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
十、甲方因不可預期的線路擁塞、傳輸不良、通訊中斷、斷電、電腦或電話系統故障、天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無法收到或延遲接收乙方申請,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但應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盡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響。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第5篇 公益基金會合作協議書范本
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傳真: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傳真: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fā)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本著弘揚人道主義,構建和諧社會,推動公益事業(yè)健康有序發(fā)展,宣揚和樹立捐贈單位良好社會形象,合作共贏的原則,_____________福利基金會現將集善工程系列救助_____________公益項目工程,授權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具體施行。經友好協商簽訂如下 合作協議 并承諾共同遵守協議中各項條款。
一、合作期限經雙方協商,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權在本協議到期前_____________天內向對方提出續(xù)約通知,否則協議到期后將自行終止。
二、合作方式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由甲方授權委托乙方面向全社會發(fā)起公益慈善募捐活動給甲方提供贊助(包含基金會募捐網站維護管理及網上募捐款項、愛心單位捐贈款項、物資、康復器械等)。甲方和其他單位或個人也可以利用該項目向社會募捐。
三、雙方義務與權利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一)甲方義務在本公益項目開展募捐活動中,甲方根據贊助單位款項的額度情況,提供以下主要宣傳方式或宣傳載體供贊助單位選擇:
1、活動獨家冠名。
2、活動邀請函。
3、活動現場安排場地整體宣傳及主席臺背景板、橫幅宣傳。
4、志愿者文化衫、帽(由志愿者在活動期間穿戴)。
5、活動過程中邀請捐贈單位領導出席并致辭(或者由主持人介紹贊助單位以宣傳捐贈單位良好社會形象,彰顯各企事業(yè)單位對_____________事業(yè)的關注、關心、關愛和大力支持)。
6、活動現場派發(fā)宣傳捐贈單位及其產品的宣傳單。
7、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對進行特別捐贈的單位(捐贈款項不低于_____________萬元),由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_____________工作委員會授予愛心大使榮譽稱號并頒發(fā)愛心大使榮譽證書及牌匾,并以特別捐贈單位名稱冠名本次公益活動項目。
9、活動結束后,對所有捐贈單位和個人在_____________登報鳴謝。
(二)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在收到協議所列由捐贈方提供的現金或實物贊助之后,準備開展相關宣傳活動。
2、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甲方提供并支配由乙方通過公益活動所募捐款項的_____________%,作為乙方在公益?zhèn)鞑セ顒又械南盗行麄?、策劃、制作、場地租用、公益廣告宣傳和差旅費等所需費用(毎到賬_____________萬元包含_____________萬元以上轉賬到乙方賬戶一次),募捐所得物資全部歸_____________福利基金會所有。(如有不易保存、保存期限受限物品通過乙方變現,乙方收取_____________%的勞務費)。
(三)乙方義務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捐贈法》及相關法律 法規(guī) 向社會募捐,并將所募捐款項由捐贈單位以轉賬的方式轉入_____________福利基金會提供的賬戶,募捐物資由乙方或捐贈單位交付_____________福利金基金會,由甲方出具款項和物資接收清單給乙方存檔保留。
(四)乙方權利有權在向甲方交付社會募捐款項和實物贊助后,按照協議在規(guī)定范圍內提取公益活動中所需的系列宣傳、策劃、制作和差旅費用,并積極協助_____________基金會開展相應的宣傳或咨詢活動。
四、免責條款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一)雙方應對自己所提供的宣傳信息的真實性和版權等負責,因真實性和版權等問題發(fā)生的法律糾紛由宣傳信息的提供方承擔。
(二)因人力不可抗因素導致的責任,雙方互不承擔。
五、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六、協議生效與終止
(一)協議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二)協議中止:本協議遇下列情況發(fā)生時可由任何一方中止任何一方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1、任何一方未按照協議履行義務,對方有權中止本協議。
2、任何一方有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對方及相關聯用戶權益的行為,對方有權中止本協議。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私募基金戰(zhàn)略合作協議書范本
甲方:住址: 法人代表 : 身份證 號:乙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證號: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fā)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yōu)勢互補的原則,就投融資項目結成長期的共同發(fā)展聯盟,并在融資項目的合作上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第一條、戰(zhàn)略合作關系的建立
1、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決定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長期的戰(zhàn)略合作伙伴關系,共同利用自身的優(yōu)勢為用款項目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通過業(yè)務合作與創(chuàng)新,加強抗風險能力,共同做大做強,實現跨越式發(fā)展,共同為新型____鎮(zhèn)區(qū)域性經濟發(fā)展需求提供金融支持,實現企業(yè)項目與資金供求的強有力對接,全力支持地方經濟平衡較快發(fā)展。
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簽訂之日,為戰(zhàn)略合作關系確立之日。
3、在雙方保密條款約束的前提下,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應按項目要求提供相應詳細資料,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二條、合作事項
1、甲方為乙方各地項目在中國xx地區(qū)發(fā)行___________專項基金,并進行融資渠道合作。
2、甲方出任乙方的基金募資顧問(包括財務顧問、募資策劃等),在對乙方項目進行充分的內部評審通過的前提下,尋找基金出資人,向乙方推薦各類企業(yè)、機構以及個人投資者客戶,協助開展?jié)撛谕顿Y者接觸、基金募集推介等顧問服務。
3、甲方出任乙方的項目管理顧問,協助乙方管理項目、包括提供項目資金監(jiān)管、項目公司資產托管、股東關系協調、風險提示等顧問服務,同時提供基金保管監(jiān)督服務,包括基金賬戶開立、資金劃付、會計核算審計等。
第三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方的義務
(1)向國內項目投資者定向推薦乙方及乙方的項目。
(2)為乙方及乙方的項目設計基金產品并募集資金。
(3)在乙方向甲方出具所推薦項目投資者的確認函后,向甲方的目標客戶提供項目的基本信息,協助甲方與項目投資者的聯系。
(4)甲方應當向乙方及時通報投資接洽,談判及合作情況,特別是重要協議的簽署,投資款項的到位情況等。
(5)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保守 商業(yè)秘密 。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須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乙方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基本資料( 營業(yè)執(zhí)照 ,企業(yè)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業(yè)績等資料。
(2)在本協議執(zhí)行過程中,乙方須盡可能為甲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乙方出具確認函后,方可與甲方推薦的項目客戶進行接觸。
4)按照本協議約定保守商業(yè)秘密。
(5)乙方應按照后續(xù)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項目服務費等費用。
第四條、聲明與保證
1、甲方的聲明與保證
(1)甲方具備合法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以獲得授權,接受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資料等均真實,準確,完整。
2、乙方的聲明與保證
(1)乙方具備合法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以獲得授權,接受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資料等均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保密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yè)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1、乙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項目客戶公開的內容的,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另行出具說明。
2、一方有義務對從另一方處獲得的項目關聯客戶的各種材料進行保密,并保證不用于本協議項下融資以外的其它用途。
3、甲方有權向項目投資者提供乙方所提供的資料(乙方書面明確要求保密或不得對外提供的除外)。
第六條、聯系和協調
1、甲乙雙方應給予對方積極的支持、配合,并建立專門的協調部門或人員。
2、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及時向對方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如各自組織內部或政策發(fā)生改變,并且這種改變會直接或潛在損害對方的利益,發(fā)生改變的一方有義務及時將情況及時通報對方。
3、經商定其他應由對方完成的事項。
1)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zhàn)略合作伙伴,并有權在彼此互聯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鏈接或文字鏈接。
2)甲乙雙方在有關金融等行業(yè)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對于有意購買甲方發(fā)行的基金產品,同時未在銀行開立銀行賬戶的優(yōu)質客戶,乙方有權利要求客戶到甲方處開立銀行賬戶。
第七條、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具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不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性質相同的合作。
2、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 違約責任 的權利。
3、如果一只項目基金發(fā)行成功后,乙方以后就該項目的再融資(包括但不限于貸款、信托融資、資管計劃、上市融資等)均由甲方優(yōu)先 代理 ,并擔當財務顧問。
第八條、協議生效
1、因本 合同履行 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提請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簡易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雙方簽署后生效。
3、本協議書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份。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對甲乙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甲方:(簽章)地址:聯系方式: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章)地址:聯系方式: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 基金傳真交易協議書
甲方: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司
乙方(投資人):
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辦理基金交易業(yè)務,根據甲方有關規(guī)章制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采用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傳真交易申請包括認購、申購、贖回。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辦理其它業(yè)務的傳真申請。
二、乙方必須是國家法律法規(guī)、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契約規(guī)定的機構投資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傳真的認購、申購申請后,應在驗證資金到賬后受理申請。申購基金的價格計算以資金到達日或申請?zhí)峤蝗罩休^晚日期之日終基金資產凈值為依據。
四、甲方收到乙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交易賬戶有足夠基金余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甲方可不予執(zhí)行乙方贖回申請。
五、乙方單筆贖回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單位,贖回后其交易賬戶基金份額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單位。若贖回后交易賬戶余額不足1000份基金單位,甲方將視乙方自動贖回交易賬戶的全部余額,并對乙方該交易賬戶的余額做全部贖回處理。
六、乙方應在甲方規(guī)定的基金開放日9:00-14:00將申請資料傳真至甲方。甲方的傳真、地址、電話等聯系方式見附件,如有變化,甲方將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聯系方式為準。
七、乙方辦理認購、申購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
八、乙方辦理贖回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
九、乙方發(fā)出傳真后,應打電話向甲方受理業(yè)務的直銷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由于傳真設備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傳真申請,乙方又未進行電話確認,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十、甲方根據且僅根據持有甲方認為有效的乙方開戶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指示人所發(fā)出的傳真處理乙方的交易申請。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契約或甲方業(yè)務規(guī)則等使甲方無法執(zhí)行的,甲方可不執(zhí)行并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乙方應在傳真申請發(fā)出后的十日內,將傳真原件,包括申請表原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郵寄到甲方受理業(yè)務的直銷中心,時間以郵戳為準。甲方在受理業(yè)務三十日內收不到乙方郵寄的申請資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傳真申請的權利。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第8篇 基金合作協議書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資基金管理企業(yè)(有限合伙)聯系方式: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聯系方式: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fā)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鑒于: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資源共享、優(yōu)勢互補的原則,在中國xx共同合作發(fā)起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乙方房地產項目,獲得合理投資收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伙企業(yè)法 》等法律 法規(guī) 的相關規(guī)定,簽訂本 合作協議 ,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內容雙方發(fā)揮各自優(yōu)勢,負責基金的設立、籌資、募集和管理運作。
1、甲方以其多年從事金融服務行業(yè)所擁有的投資基金管理、國內國際投融資運作、金融產品策劃銷售等方面的實踐經驗和客戶資源為依托,為甲乙雙方合作發(fā)起的 私募基金 組建基金策劃、管理運作專業(yè)團隊,負責基金的策劃、設立、管理運作過程中的金融產品策劃及法律事務服務。
2、乙方依靠其從事項目投資的豐富經驗及擁有的雄厚資金實力,為本基金的成功發(fā)起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籌備費用及種子基金,與甲方合作成功設立、運作本基金。
3、由乙方推介項目、提供種子基金和基金銷售募集工作,甲方負責基金的策劃、協助乙方進行基金的募集工作及基金后期管理工作,向社會召集不超過48名個人或機構投資者作為 有限合伙人 加入本 合伙企業(yè) ,每年按約定支付給有限合伙人固定投資回報,即達到種子資金放大的效果。
4、在基金存續(xù)期間,甲方依協議約定收取基金管理費、基金績效費等費用。
第二條、基金設立與運作
1、基金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即______________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名稱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最終核準名稱為準)。
2、基金規(guī)模:人民幣__________億元(以最終實際募集到的金額為準)。
3、基金存續(xù)期限:________年。前__________為投資期,之后為延續(xù)期,經合伙人同意最多延長________年,延續(xù)期內可申請轉讓。
4、甲乙雙方成立______________投資合伙企業(yè)針對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項目,設立發(fā)起基金,并對基金共同管理,共享盈利。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三條、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基于真實意思表示簽署本協議并承諾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參與、訂立及執(zhí)行本協議,或具有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必要權力與授權。
2、乙方為保證本基金的成功發(fā)起設立,共提供相當于發(fā)起基金規(guī)模________%,即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的資金作為種子基金,乙方出資種子基金______________萬元,即占基金規(guī)模的________%,注入雙方成立的合伙企業(yè),作為在日后具體投資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種子基金出資,以便基金的募集、運作等工作,并以此在基金的未來收益中得到比其他合伙人更高的分成收益。
3、甲方根據《 公司法 》、《合伙企業(yè)法》、《 信托法 》、《 證券法 》、《基金法》及《工商登記管理條例》起草基金設立所需基金內部治理方案、合伙企業(yè) 合伙協議 、基金產品說明書、產品推介書。
4、由甲乙雙方召開基金推介會,向社會定項招募________名有限合伙人,成立______________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共同出資投資乙方項目。
5、甲乙雙方應本著勤勉盡責、誠實信用的原則忠實履行各自的義務與職責,有效地整合各類資源和渠道以開展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盡最大努力保證本基金運作成功。
6、乙方為本基金的成功發(fā)起,一次性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籌備費用人民幣________萬元,在本協議簽訂的________個工作日內打入雙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投資合伙企業(yè)共管賬戶,此筆款項用于注冊合伙企業(yè)、投資基金的策劃、籌備等基金前期運作費用的支付,甲乙雙方將對此筆資金進行共管,根據基金募集發(fā)起的需要進行有計劃的使用。
7、甲乙雙方認可彼此作為本基金設立的唯一合作方,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人或單位為其處理本基金募集和管理的相關事宜,一方不得跳過另一方與其推介的基金和投資者直接洽談合作。
第四條、費用說明甲乙雙方針對該基金的募集、運作、管理等事宜收取基金管理費、種子基金收益、基金績效費。
1、甲方收取標準為基金總額的________%基金管理費及投資績效費。
2、種子基金收益由乙方收取,由乙方提供的種子基金數額按投資收益比例收取。
3、乙方使用基金資金綜合成本為________%年(具體可協商下?。?。乙方綜合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針對乙方項目的前期調研、論證,以及針對本基金的策劃、設計、募集、運作和管理等事宜收取的基金管理及績效等費用。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yè)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第五條、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獲得的關于對方的經營信息、客戶名單、管理技術及其他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對于因簽署或履行本協議而了解或接觸到對方的 商業(yè)秘密 及其他機密資料和信息均應保守秘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給予或轉讓該等保密信息。
2、除本協議規(guī)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復制對方的 商標 、標志、商業(yè)信息、技術及其他資料。
3、本協議終止后,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并不隨之終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協議之保密條款,履行其所承諾的保密義務,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項義務,或事實上不會因違反本協議的保密條款而給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害時為止。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全面遵守本協議。
2、甲方募資成功,乙方不得拒收本資金,否則甲方將沒收乙方前期運作的策劃、籌備費用。
3、由于一方的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當根據守約方的要求繼續(xù)履行義務或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以保證本協議的繼續(xù)履行,一方的違約行為如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所造成損失的大小,予以賠償。如雙方均有違約,根據雙方實際過錯情況,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免責條款發(fā)生不可抗力,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的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責任而造成的另一方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由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提請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進行法律訴訟。
第九條、其他
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合同履行地: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合同履行地: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篇 研究生創(chuàng)新基金資助協議書
出資方(甲方):_________
研究開發(fā)方(乙方):_________(院系:_________學號:_________)
為了支持和鼓勵在校研究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活動,為其科技成果產業(yè)化創(chuàng)造物質條件,依據《_________大學研究生創(chuàng)新基金管理辦法》,協議雙方就資助項目_________的研究,特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負責對乙方項目進行全程跟蹤管理,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其項目管理所開展的相關工作。
二、甲方應保證經費及時到位并下發(fā)給乙方。經費分二期劃撥:首次劃撥資助金額的一半,甲方根據對獲資助項目跟蹤檢查的情況決定是否追加以及追加的額度。
三、甲方不可對乙方提出超出資助項目范圍以外的其它科研要求。
四、甲方承諾為乙方的項目研究開發(fā)情報和資料保守秘密。
五、乙方保證在不影響學業(yè)的前提下有足夠的時間進行項目研究。
六、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如實反映項目進展,經費使用情況,不可隱瞞事實或弄虛作假。
七、乙方保證創(chuàng)新基金只用于所資助項目的科研開支將研究開發(fā)經費挪作他用或故意造成項目開發(fā)不能按計劃完成,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返還全部所得經費。
八、乙方原則上應保證在預期時間內完成項目預期目標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經甲方鑒定后,確因在現有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fā)部分或者全部失敗,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九、由甲方組織的項目驗收小組負責對乙方完成的項目進行驗收。
十、甲方享有乙方研究成果的優(yōu)先投資權,乙方與第三者進行科技成果轉讓應經甲方同意。
十一、乙方利用創(chuàng)新基金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等財產歸乙方所屬院系所有。
十二、乙方發(fā)表,出版論文著作,應注明“本論文得到_________大學研究生創(chuàng)新基金資助”字樣。
十三、乙方畢業(yè)時,應向甲方提交兩本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以及能夠反映資助項目研究成果的結題報告。
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三方各存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10篇 投資基金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
投資基金法律服務 合作協議 書
甲方(委托人):xxx
住所:xxx__________
職務:xxx__________
身份證 號碼( 營業(yè)執(zhí)照 ):_________
通訊地址:xxx______
xx編碼:xxx______
聯系人:xxx________
電話:xxx__________
傳真:xxx__________
帳號:xxx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xxx
住所:xxx__________
職務:xxx__________
通訊地址:xxx______
xx編碼:xxx______
聯系人:xxx________
電話:xxx__________
傳真:xxx__________
帳號:xxx__________
鑒于:甲方系在 注冊成立的民營企業(yè)。乙方系經 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合伙制 律師 事務所,為客戶提供各類 訴訟 和非訴訟法律服務。
甲方欲尋找能為其提供投資或其他和投資相關業(yè)務的合作伙伴,以進一步促進企業(yè)發(fā)展,乙方現將在 注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介紹給甲方,洽談合作事宜,同時乙方也能為甲方的經營發(fā)展提供法律服務。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義
甲方包括協議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關聯企業(yè)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包括在 注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及其介紹的相關聯的合作伙伴。
二、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如實向對方提供各自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有關資料,雙方自覺保守對方 商業(yè)秘密 。
三、甲方的職責
1.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如約參加乙方組織的每一次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談判;
2.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談判的進展情況及相關資料;
3.按約向乙方支付本協議所規(guī)定的相關費用。
四、乙方的職責
1.負責聯系、組織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與甲方進行接洽談判;
2.為甲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商務活動所涉及的各類 法律咨詢 ;
3.參與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的商務談判活動;
4.審查、起草、修改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合作的各類法律文書;
5.就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合作項目進行相關的調查、見證、論證,出具相關的見證書、法律意見書。
五、費用收取
甲方一經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項目 合作意向書 ,必須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法律服務費分以下情形收?。?/p>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直接投資的(包括合資、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后__________天內按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收?。?/p>
2.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資產重組、合并收購、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業(yè)務合作的,在甲方與乙方介紹的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后____________天內按不低于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金額收取服務費。具體金額雙方在____________萬的基礎上另行協商;
3.乙方按上述1、2項向甲方收取費用,不影響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收取費用及享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引進外資的獎勵。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帳戶號:_________,開戶銀行:xxx。
六、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 合同履行 地在乙方住所地。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11篇 大學生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大學
乙方: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_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__(姓名)(簡稱乙方),性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現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學校公派的身份赴_________國(地區(qū))留學,留學項目為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定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為: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_________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yè)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給予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學校的政策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的生活費(不包含所在單位和個人承擔部分)和國際旅費。乙方在本協議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的國內工資, 校內業(yè)績津貼發(fā)放辦法由乙方所在單位決定。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chuàng)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fā)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
第二條、第三條的規(guī)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yè)(科研工作),并按期回國回校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工作情況。
第九條 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所在國的法律,遵守甲方對出國留學人員的管理規(guī)定。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要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星期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guī)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年??s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zhí)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等;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__(姓名),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職務)為乙方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zhí)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定期向甲方介紹乙方執(zhí)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fā)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zhí)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工作年限期滿為止。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12篇 私募股權基金有限合伙協議書(三)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三十條 合伙人 入伙,應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 合伙企業(yè) 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 有限合伙人 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 債務 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fā)生合伙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5、合伙企業(yè)累計虧損超過總出資額50%時,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貨。
有限合伙人退伙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除非發(fā)生不可抗力愿意或進入解散、 清算 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三十一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協議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重大損失
3、執(zhí)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fā)生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有異議的??梢宰越拥匠ㄖ掌?0日內,根據本協議有關爭議解決的規(guī)定解決。
第九章保密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本合伙企業(yè)相關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業(yè)與他人簽訂的協議、合伙企業(yè)的項目投資計劃、財務會計報告等,均屬于合伙企業(yè)的機密資料。任何人不得對外公開或者基于與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相關事務無關的目的使用該等文件。
第三十三條除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或者根據司法程序的規(guī)定應當向有關機構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徑向外披露合伙企業(yè)相關信息、合伙企業(yè)投資的項目情況等任何信息。擬公開被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二十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十四條各合伙人履行本協議發(fā)生爭議,應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規(guī)定處理: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本協議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章合伙企業(yè)的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五條合伙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 合伙協議 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依法被吊銷 營業(yè)執(zhí)照 、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6、法律、性質 法規(guī) 規(guī)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六條合伙企業(yè)清算辦法應當按照《 合伙企業(yè)法 》的規(guī)定進行清算。
合伙企業(yè)解散后,由清算人對合伙企業(yè)的財產 債權債務 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 債權人 。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yè)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職責如下:
1、清理合伙企業(yè)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yè)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伙企業(yè)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代表企業(yè)參加 訴訟 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yè)存續(xù),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yè)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 工資 、 社會保險 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七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yè)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yè) 注銷登記 。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15日內向其他合伙人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 證據 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各合伙人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全體合伙人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協議的能力,則全體合伙人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需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協議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十三章 違約責任
第三下九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執(zhí)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規(guī)定,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合伙人逾期繳納其認繳的出資,每逾期1日,應當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 違約金 ,并承擔補償義務逾期超過180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權將其除名。
第十四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二條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yè)登記機關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事項,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各合伙人協商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國家或地方頒布新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修訂相關規(guī)定,本協議按照新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修訂,如果出現沖突、爭議或者分歧,應當按照公平原則處理。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期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xxx 乙方簽字(蓋章):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第13篇 股票基金使用權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舉行的“_________”活動中乙方_________準確預測了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獲得_________元股票基金為期_________交易日的使用權。就該基金使用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營業(yè)所開設股票基金帳戶,并將帳戶名和密碼告之乙方
2.股票基金使用權期限截止后的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基金收益部分匯到乙方指定帳戶(帳戶_________)
3.股票基金使用權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在使用權期限到期最后一個交易日的______:______分截止,帳戶基金應完全為現金形式。在使用權期限到期最后一個交易日的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甲方有權對股票基金的非現金部分進行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簽定本協議起,乙方擁有_________交易日_________元的股票基金的使用權
2.股票基金僅限于深滬兩市公開發(fā)行的a股股票、基金和國債的交易。股票基金的使用應充分考慮規(guī)避風險,不得用于購買_________股票不得用于集合競價不得偏離現價_________%買賣,否則視為惡意炒作。違者基金使用權將被無償收回,收益歸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3.股票基金僅限于甲方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及帳戶進行交易
4.股票基金在有效使用期內所創(chuàng)造的收益歸乙方,虧損由甲方承擔。該基金使用期限內的任意時間虧損達到_________%時,使用權將被甲方無償收回。
三、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4篇 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書
托管協議封面封面應標有“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的字樣。
封面下端應標有托管協議當事人名稱的全稱。
報送中國證監(jiān)會審核的稿件,必須標有“送審稿”顯著字樣。
托管協議目錄自首頁開始排印。
目錄應列明具體的標題及相應的頁碼。
托管協議正文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列明訂立托管協議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組織形式、營業(yè)期限等。
二、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訂明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例如: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是《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基金資產的保管、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作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鹳Y產的安全,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
三、基金托管人與管理人之間的業(yè)務監(jiān)督、核查
訂明基金托管人與管理人之間業(yè)務監(jiān)督、核查的事項:
(一)基金托管人如何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jiān)督權,以及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的處理方式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如何對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進行核查,以及發(fā)現基金托管人違反《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的處理方式和程序。
四、基金資產保管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一)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基金資產應獨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
(二)基金成立時,所募資金的驗證事宜
(三)基金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四)基金證券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五)基金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六)和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五、投資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
具體訂明有關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收付的投資指令的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確定可發(fā)送投資指令給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人員名單和權限,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投資指令的內容
(三)投資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程序
(四)授權人員更換的程序。
六、交易安排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一)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選擇標準、程序等
(二)基金投資于證券后,有關清算交割安排,以及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資金和證券帳目對帳的時間、方式等
(三)封閉式基金成立后,可申請上市及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擬上市時間
開放式基金成立后,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就開放式基金申購與贖回的時間、場所、方式、程序、價格、費用、收款或付款等方面的業(yè)務安排。
(四)基金持有人買賣基金單位的清算、過戶與登記方式。
七、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一)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單位每份資產凈值計算和復核的完成時間及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職責建立基金帳冊并定期對帳的事宜,以及基金財務報表編制和復核的時間、程序。
八、基金收益分配
具體訂明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據、時間及程序等事項。
九、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具體訂明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和保管事宜。
十、信息披露
(一)說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除按《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的信息在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二)訂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及信息披露程序。
十一、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說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基金帳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并確定保存期限。
十二、基金托管人報告
訂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年度報告中出具托管人報告的事宜,并在報告中說明上一基金會計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契約的情況。
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一)訂明基金管理人提議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條件及更換程序。
(二)訂明基金托管人提議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條件及更換程序。
十四、基金管理人的報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訂明基金管理人的報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的計提比例、計提方法、復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等。
十五、禁止行為
列明托管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例如:
(一)除《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得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zhí)行
(三)除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契約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動用或處分基金資產
(四)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行政上、財務上相互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相互兼職。
十六、違約責任
(一)說明由于托管協議當事人過錯,造成托管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因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的過錯,造成托管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二)說明托管協議當事人違反托管協議,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
(三)說明因托管協議當事人違約給基金資產造成實際損害的,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十七、爭議的處理
說明發(fā)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予以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基金契約的規(guī)定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托管協議的效力
(一)托管協議經雙方當事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后,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基金契約終止之日。
(二)托管協議一式____份,除上報有關監(jiān)管機構____份外,托管協議每一簽約人持有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托管協議的修改和終止
(一)訂明托管協議的修改程序以及修改部分的效力。
說明托管協議的修改應當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
(二)訂明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二十、其他事項
二十一、托管協議當事人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簽訂地、簽訂日
基金托管人(章)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人(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5篇 開放式基金電話交易協議書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的規(guī)定,為方便乙方采用電話自助交易方式對甲方管理的開放式基金進行申(認)購,贖回等交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必須是在甲方直銷中心開立了基金交易賬戶的投資者。
二、本電話交易包括認購、申購、贖回、撤單,設置分紅方式、交易查詢、密碼修改、轉托管、傳真對賬單。
三、本電話交易通過客服電話語音系統實現,電話號碼為_________。有關辦理電話交易的具體程序參照甲方電話交易說明執(zhí)行。
四、乙方通過電話下達的交易指令,均以電腦記錄資料為準,乙方對其進行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申請開立電話交易時,須設立密碼。甲方根據乙方輸入的交易賬號和密碼作為判認電話交易的依據。
六、乙方務必注意電話交易密碼的使用和保密,定期更換密碼。凡使用密碼所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乙方親自辦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電話交易申請于每基金開放日15:00以前的為當日交易申請,15:00以后的電話交易申請視為下一開放日的申請。
八、乙方認購,申購申請,應在足額資金匯入甲方基金銷售專戶后提出。否則,該申請將被掛存,以五日內資金實際到賬日為申請日,若五日內資金仍未到賬,則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
九、乙方贖回申請,應在交易賬戶內有足夠基金余額時提出,否則電話交易系統無法接收該申請,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
十、甲方因不可預期的線路擁塞、傳輸不良、通訊中斷、斷電、電腦或電話系統故障、天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無法收到或延遲接收乙方申請,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但應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盡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響。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