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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管理辦法3篇

更新時間:2022-11-20 07:24:06 查看人數(shù):26

交通工程管理辦法

第1篇 交通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改善施工作業(yè)條件,減少施工傷亡事故,切實保障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財政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高危行業(yè)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guī)定》以及集團相關制度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項目有關工程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使用范圍: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施工安全標準,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等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堅持“項目計取、確保需要、過程監(jiān)控、??顚S谩钡脑瓌t。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四口”(通道口、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桿的平臺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臨邊、升降口臨邊、基坑臨邊、上下斜道臨邊)等硬防護、防滑設施的費用;

2.高處作業(yè)、交叉作業(yè)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爬梯、安全網、安全棚等相關設施費用;

3.安全警示(生產、交通)、警告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設施等購買、制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其他安全防護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物品費用。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面具、口罩等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3.其他專門為應急救援所需而準備的物資、專用設備、工具的費用。

(三)安全檢測、探測設備、設施費用

1.特種設備、壓力容器、避雷設施、大型施工機械、支架等檢測檢驗費;

2.其他檢測設施、設備的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jiān)控費用。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jiān)控、監(jiān)管費用;

2.易燃易爆物、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咨詢的費用。

(五)安全生產檢查與專項評審費用。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六)安全技能培訓及應急預案支出。

1.新聘作業(yè)人員“三級教育”費用;

2.“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復訓費用;

3.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4.應急預案制定、評審及預案演練費用。

(七)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xiàn)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配備給專職安全人員使用的相機、電腦等物品費用;

6.安全生產獎勵費用:發(fā)給專職安全員工資總額以外的安全目標考核獎勵,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集體的獎勵;

7.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第六條 施工單位在以下范圍內發(fā)生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費用,均不列入安全生產費用,按正常工程費用渠道列支。

(一)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費用;

(二)施工單位為職工提供的職業(yè)病防治、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費用;

(三)工地臨時辦公、宿舍、食堂等現(xiàn)場辦公生活設施為達到安全要求所需費用;

(四)施工現(xiàn)場與外界的隔離、圍擋設施費用;

(五)為保證施工期間交通安全而設置的臨時安全設施和標志、標牌費用;

(六)爆破作業(yè)及穿越村鎮(zhèn)、公路、河流、地線管線的施工現(xiàn)場進行防護、隔離等設施費用;

(七)按正常施工作業(yè)所設置的基坑圍護、防失穩(wěn)支撐、支架、安全用電等設備費用。

(八)其他正常工序施工的輔助措施費用

第七條 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款專用。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施工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范圍安排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如因未按工程需要足額投入安全生產費用,并造成事故的施工單位應按該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20%進行處罰,在工程計量款中扣除。

第八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在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理。

監(jiān)理單位應嚴格安全生產費用審核程序,據(jù)實計量;發(fā)現(xiàn)施工單位在施工現(xiàn)場存在安全隱患或未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監(jiān)理單位可暫時停止工程款的計量支付,并及時向項目辦報告。

第九條 項目辦應每季度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條 考評與獎懲

(一)、項目辦應根據(jù)項目實際制定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量考評與獎懲制度,確保安全投入落到實處。

(二)、施工單位可從安全生產費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獎勵基金,作為對安全先進施工班組、個人的獎勵資金。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與計量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的使用

(一)、施工單位應當根據(jù)施工組織設計的進度計劃和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全年使用計劃(按項目清單);根據(jù)月度工程計劃編制月度使用計劃并報監(jiān)理審核簽批;

(二)、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要求附有采購清單、購置發(fā)票、發(fā)放記錄、監(jiān)理查驗簽認記錄等;

(三)、施工單位每月編制安全生產費用計量報表,同時附采購清單、購置發(fā)票、監(jiān)理查驗簽認記錄作為附件,經項目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安全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

第十二條 計量審核與支付

(一)、安全監(jiān)理工程師收到安全生產費用計量報表后,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核,核實無誤后予以簽字確認送總監(jiān)審核。

(二)、項目辦對經監(jiān)理單位審核的安全生產費用計量報表進行審查后,應按月及時予以支付。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簽字確認后,報送建設單位進行審查,超出部分的安全生產費用在施工合同暫定金額中按50%給予計量支付;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項目辦不得支付其余額部分。

第十四條 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承包單位應當與分包單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由分包單位實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及支付等條款,并監(jiān)督實施。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由安徽省裕溪船閘擴建工程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

第2篇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總則

為規(guī)范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完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編制、評審、發(fā)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應急預案適用本辦法。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綜合管理、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的綜合管理。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qū)內建設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建設單位負責轄區(qū)內施工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規(guī)范開展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fā)布、備案、培訓、演練、修訂等工作,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

建設單位必須設置獨立的應急管理部門,配備相應的應急管理崗位,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及修訂等工作。

預案編制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一級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本部門應急預案。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結合工程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風險種類多,發(fā)生多種事故類型概率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源及危險性分析、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專項應急預案構成、事故預防、應急處置、信息發(fā)布、后期處置、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針對各地區(qū)風險特點及易發(fā)事故類型,結合工程實際,組織編制專項應急預案。常見專項應急預案的類別見附件一。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和危險性分析、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現(xiàn)場處置方案構成、預防措施、應急處置措施、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單位應針對危險性較大的關鍵工序、重要部位編制現(xiàn)場處置方案。

現(xiàn)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應急處置措施、要點和注意事項、崗位應急職責等內容。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xiàn)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組織機構及人員的聯(lián)系方式、應急救援機構及隊伍聯(lián)系方式、應急設備、物資儲備清單、應急集結路線圖等應急資源信息應當經常更新,并設專人管理、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建設單位可根據(jù)實際需要建立應急資源管理系統(tǒng),實現(xiàn)應急資源信息的及時更新與管理。

預案評審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當按照分級評審的原則對應急預案組織評審。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均應組織專家評審,評審應形成書面意見并附專家名單存檔。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預案評審人員應當包括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單位應急預案評審專家應當包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單位應急預案評審專家應當包括建設單位應急管理相關人員、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上述要求的專家組成,其中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應當不少于2人。評審專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從事專業(yè)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安全管理、技術管理、應急管理專業(yè)經驗;

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除政府部門以外)。

預案評審的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

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應急預案的銜接性。

應急預案經評審合格后,由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簽署印發(fā)。應急預案印發(fā)文件或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簽署聲明內容及簽字應當作為應急預案批準頁的主要內容。[j.w.li1](涉及預案的編號問題)

預案備案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進行應急預案備案;建設單位應急預案向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施工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向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建設單位備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xiàn)場處置方案向建設單位備案。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見附件二);

(二)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企業(yè)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見附件三),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見附件四);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受理備案登記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申請備案登記政府部門或企業(yè)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預案培訓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與宣傳教育,至少每年組織一次。培訓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設備設施、物資保障情況以及針對不同類型突發(fā)事件的預防、避險、處置以及自救、互救的知識等,提高相關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預案演練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結合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以不斷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技能水平。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增強演練的計劃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建設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施工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演練。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開展應急演練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進行評估,并針對演練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對相關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評估和修訂意見應當有書面記錄,并及時備案。

預案修訂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根據(jù)應急預案演練、機構變化、工程建設規(guī)模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規(guī)模發(fā)生較大變化的;

(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工法等發(fā)生較大變化的;

(三)企業(yè)隸屬關系發(fā)生變化的;

(四)應急指揮體系、主要負責人或相關人員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發(fā)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實施或應急預案評估報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后,應當及時向備案登記部門報告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程序重新備案。

經費保障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應將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培訓、演練、修訂等工作所需經費應納入預算統(tǒng)籌安排。費用應??顚S?,不得挪用。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將應急演練所需的物資、器材采購,應急演練籌備、實施、評估等費用單獨納入工程概算。(不僅僅是應急演練的費用,還應包括編制、評審、培訓等費用?。?/p>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應急演練費用,以及費用預付、支付計劃,使用要求等條款。

獎勵與處罰

對于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預案編制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實施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工作的,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單位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

附則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形式評審表》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見附件。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可以依據(jù)本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常見專項應急預案分類表

一、常見專項應急預案分類:

(1)防基坑坍塌事故應急預案;

(2)防隧道涌水(透水)、涌沙事故應急預案;

(3)盾構始發(fā)與到達掘進面失穩(wěn)、地面沉陷事故應急預案;

(4)防冒頂片幫事故應急預案;

(5)防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6)防設備傾覆事故應急預案;

(7)防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8)防食物中毒和窒息事故應急預案;

(9)防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0)防車輛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1)防機械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2)防起重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3)防物體打擊事故應急預案;

(14)人員疏散應急預案;

(15)防汛應急預案;

(16)防淹溺事故應急預案;

(17)防灼燙應急預案;

(18)防管線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19)防周邊建(構)筑物及房屋開裂事故應急預案;

(20)防高處墜落事故應急預案;

(21)防壓力容器爆炸(鍋爐爆炸)事故應急預案;

(22)防瓦斯爆炸事故應急預案;

(23)防火藥(煙花)爆炸事故應急預案;

(24)防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預案。

二、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根據(jù)本地區(qū)危險源及風險分析結果,編制以下專項應急預案: (建設單位or施工單位?)

(1)開挖面失穩(wěn)事故應急預案;

(2)支(圍)護結構失穩(wěn)事故應急預案;

(3)防坑底隆起事故應急預案;

(4)交通中斷事故應急預案;

(5)地面沉陷事故應急預案;

(6)地下連續(xù)墻接縫處滲漏應急預案;

(7)盾構掘進刀盤刀具檢查及換刀應急預案;

(8)盾構掘進遭遇障礙物事故應急預案;

(9)高支模、腳手架坍塌事故應急預案;

(10)穿越既有線(軌道交通、鐵路、高速路、城市主干道等)應急預案;

(11)穿越橋梁(包括人行過街天橋)、過街通道應急預案;

(12)穿越江、河、湖、海應急預案;

(13)軌行區(qū)作業(yè)應急預案;

(14)車站裝修施工應急預案;

(15)機電安裝施工應急預案。

[j.w.li1]印發(fā)是否由所屬部門印發(fā)。必要時可以上一級部門文件轉發(fā)?

第3篇 交通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陜西省交通工程咨詢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財產安全及職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技術標準,按照集團公司有關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 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下屬各駐地項目,以及全體職工。

第五條 公司各級工會組織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公司在認真執(zhí)行本辦法的同時,應自覺接受地方政府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管理與監(jiān)督。

第二章 安全管理體系

第七條 為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及各工種、各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guī)定及相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自覺遵章操作,確保安全生產。第八條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經理任組長,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負責日常工作。

第九條 公司下屬各駐地項目應根據(jù)自身的規(guī)模、性質等實際情況成立駐地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所在項目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本駐地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條 公司下屬各駐地項目應根據(jù)管理層次設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指定專門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及工作規(guī)則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職貢

1.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省交通廳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

2.在省集團公司安委會的領導下,研究、部署、指導和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xié)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定期分析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研究部署安全生產的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制定配套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

4、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5.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1.起草、印發(fā)領導小組的報告、意見、規(guī)定、辦法、通報、會議紀要等重要文件

2.根據(jù)領導小組領導的要求,組織、協(xié)調、聯(lián)絡、安排公司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完成有關安全生產的具體工作。

3.落實領導小組確定的事項,督促檢查本單位貫徹落實領導小組決定、決議和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情況,并向領導小組報告。

4.定期匯總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并向領導小組報告。

5.對各駐地項目和各部門的安全工作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6.承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召開的會議及重要活動。

7.及時上報安全生產各類報表。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工作職責

1.負責聯(lián)系下屬成員單位(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向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和反映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負責領導小組決定、決議在所聯(lián)系下屬項目 (部門)的貫徹落實。

2.向領導小組提出搞好所負責下屬項目 (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每季向領導小組報告所負責下屬項目(部門)安全生產形勢和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年初報告上年情況和本年度的安全工作安排與部署。

4. 向領導小組及時報告安全事故。

第十四條 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1.領導小組在組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副組長協(xié)助組長工作。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有特殊情況隨時召開。會議由組長或副組長召集和主持,會議議題由主持人確定。會議議題一般提前通知各成員。成員不能出席會議時,應在會議召開之前向組長或副組長請假,并提出對會議議題的意見和建議。

3.安全領導小組專題會議不定期召開,由組長或副組長委托召集和主持,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參加,主要是研究和協(xié)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專項議題。

4.領導小組召開的會議,一般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由會議主持人簽發(fā).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各級安全管理機構要認真執(zhí)行政府部門或上級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定和要求,保證國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公司經理對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主管領導是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下屬各駐地項目主要領導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

集團公司下屬各駐地項目應當據(jù)此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個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貢。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公司與下屬各駐地項目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逐級

考核,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與各項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評比和總結。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例會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研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防止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機構

各駐地項目應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其有效開展工作。項目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應當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條 安全經費

安全生產經費納入公司年度計劃預算,改善安全基礎設施和監(jiān)管手段,提高整體防范能力。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對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隱患和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檢查和處理情況應當做出書面記錄。

公司每季度對下屬各駐地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情況、安全目標責任書所規(guī)定的任務完成情況、上級布置的安全專項工作的落實情況等進行一次系統(tǒng)檢查或個別抽查,根據(jù)檢查情況對本季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情況進行捅報,總結工作經驗和工作教訓。

每年度終了進行全年安全檢查。下屬各駐地項目應據(jù)此制定本駐地項目的安全檢查制度。

第二十二條 安全隱患整改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駐地項目(部門),經領導小組審定,并經領導小組組長簽發(fā)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其下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收到整改通知的駐地項目應當在期限內按要求完成整改,領導項目辦公室在整改期滿后,按有關規(guī)定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對重大安全隱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安全管理主要責任人漠視安全生產管理的,按本辦法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 安全生產教育

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國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等活動。

第二十四條 按照規(guī)定及時、準確上報各類事故和信息,不得隱瞞、謊報或者拖延不報,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如遇突發(fā)事件,要及時上報,同時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處理事故。 同時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并積極采取措施,預防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二十五條凡在公司生產場所工作的各類人員,上班前不準酗酒。外單位進入公司范圍內從事各種活動的人員,也要遵守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程,按規(guī)定接受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安全生產工作資料登記、保管

各駐地項目要及時、準確、認真地做好各項安全活動工作記錄。包括:安全會議記錄、安全檢查記錄、安全教育活動記錄、事故隱患登記及各類事故報表等,要定期進行整理裝訂,以備檢查。

第五章 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

第二十七條 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shù)、具體傷亡人員簡況。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人、事故報告單位。

第二十八條 事故報告范圍

1.本單位及在本單位轄區(qū)內活動的員工傷亡安全事故;

2.消防安全事故;

3.車輛交通安全事故;

4.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6.人員中毒安全事故;

7.其他應該上報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條 事故等級分類

1.一般事故指一次重傷1--2人,或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的各類安全事故。

2.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傷3--9人、或一次急性職業(yè)中毒1 0人(不含1 0人)以下、或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 0萬元(不含1 0萬元)以下的各類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傷1 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急性職業(yè)中毒1 0人及其以上5 0人以下、或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0--1 00萬元的各類安全事故。

4.特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1 0--29人、或一次急性職業(yè)中毒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 00萬元及其以上的各類安全事故。

5.特大惡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 000萬元及其以上的各類事故。

第三十條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時限

1.一般事故,向上報告時間不得超過接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

2.傷亡事故,向上報告時間不得超過接到事故報告后1.5小時;

3.重大安全事故,向上報告時間不得超過接到事故報告后1小時;

4.特大安全事故,向上報告時間不得超過接到事故報告后1小時;

5.特大惡性安全事故,向上報告時間不得超過接到事故報告后半小時。

第三十一條 事故報告方式和程序

1.發(fā)生各類傷亡事故時,事故發(fā)生單位應在得到事故消息后立即用口頭報告、電話、傳真、等方式(以下簡稱快速方式)和書面形式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

2.接到事故報告的部門應按事故報告時限要求用快速方式和書面形式逐級上報;

3.發(fā)生事故單位在口頭報告、電話報告的同時,迅速了解初步情況,填寫《事故報告單》,電傳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同步報集團公司安委會。

第三十二條 調查處理

1.一般事故,由發(fā)生事故的單位組織事故調查,并將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

2.傷亡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公司領導小組上報集團公司安委會,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協(xié)助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并執(zhí)行相關處理決定。

第六章 責任追究制與一票否決制

第三十三條 對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

如未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將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_中央關于《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務院302號令《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省政府74號令《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陜西省交通建設集團公司職工獎懲辦法》追究行政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反《安全生產法》第70條“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立即如實報告當?shù)刎撚邪踩a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xiàn)場、毀滅有關證據(jù)”之規(guī)定的。

2.有關部門不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

3.有關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沒有立即趕到事故現(xiàn)場,組織事故搶救,造成事故擴大的。

4.不積極配合事故調查,采取各種方式阻撓和干涉對事故調查的。

第三十四條 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一票否決是指對違反安全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公司各部門、下屬

各駐地項目,實行一票否決。即在否決期內,取消各部門、各駐地項目及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主要責任人員參加年度各類先

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以及個人職務晉升的資格。

對被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公司各部門、下屬各駐地單位,經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審定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fā)《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書》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

1.各部門、各駐地項目末完成與公司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中的各項目標任務的。

2.發(fā)生傷亡事故后隱瞞不報、消極對待、組織救援不力,致使損失嚴重擴大或導致_,嚴重影響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秩序。

3.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整改的。

4.漠視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安全制度、辦法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不能在限期內完成整改的。

5.其他嚴重違反安全生產職責的行為,導致重大、特大、特大惡性事故發(fā)生的。

第七章 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五條 公司對機關各部門、下屬各駐地項目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實行年度考核,并據(jù)此進行獎懲。

第三十六條 獎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駐地項目 (部門)或個人由公司給予獎勵: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yè)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fā)生。

3.發(fā)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損失。

4.在安全技術、企業(yè)衛(wèi)生方面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5.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第三十七條 懲罰

i.公司領導及各駐地項目(部門)主要負責人應認真履行職責,因玩忽職守或瀆職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由經理辦公會做出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必要時報集團公司批準)。違反法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送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2.公司各級領導及員工違反本制度相關規(guī)定,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 事故統(tǒng)計

第三十八條 事故檔案實行分級管理。

1.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建立重大、特大、特大惡性安全事故的檔案;

2.各駐地項目 (部門)負責建立一般事故、傷亡事故的檔案;

三十九條 各駐地項目發(fā)生事故時,應及時對事故進行詳細統(tǒng)計,并按規(guī)定上報有關檔案資料。

第九章附 則

第四十條公司下屬各駐地單位據(jù)此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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