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鑿巖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鑿巖爆破工在礦山開采、工程建設等領域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為了確保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順利進行,以下是鑿巖爆破工需要遵守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檢查設備: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檢查鑿巖機、鉆具、炸藥、雷管等設備的完好性,確保無故障或損壞。
2. 確定爆破區(qū)域:根據(jù)設計方案,明確爆破范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3. 鉆孔作業(yè):遵循鉆孔深度、角度和間距的規(guī)定,確保鉆孔質量,防止因鉆孔不當引發(fā)安全事故。
4. 裝藥與封孔:嚴格按照炸藥使用說明進行裝藥,確保密封良好,防止炸藥受潮或泄漏。
5. 連接雷管:使用專用工具,遵循安全距離,避免靜電等可能引燃炸藥的因素。
6. 安全警戒:在爆破前設置警戒,確保所有人員撤離到安全區(qū)域。
7. 爆破操作:嚴格按照預定的時間和程序進行爆破,不得提前或延遲。
8. 爆后檢查:爆破后等待足夠時間,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現(xiàn)場檢查,排除未引爆的炸藥。
目的和意義
這些規(guī)程旨在降低鑿巖爆破作業(yè)中的風險,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減少因操作不當造成的設備損壞和環(huán)境污染。通過規(guī)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同時也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的安全法規(guī)要求。
注意事項
1. 保持清醒:嚴禁在疲勞、飲酒或服用藥物后進行爆破作業(yè)。
2. 個人防護:穿戴適當?shù)姆雷o裝備,如頭盔、護目鏡、防塵口罩、耳塞等。
3. 培訓教育:定期參加安全培訓,掌握最新的操作技術和應急處理方法。
4. 緊急應對:熟悉應急預案,遇到異常情況時,能迅速做出正確判斷和反應。
5. 環(huán)保意識:注意控制粉塵、噪音和震動,減少對環(huán)境的影響。
6. 記錄與報告:做好作業(yè)記錄,及時報告任何設備故障或安全隱患。
鑿巖爆破工作是一項高風險任務,每個細節(jié)都關乎安全。只有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才能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保障每一位工人的生命安全。
鑿巖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1) 挖掘深坑、深槽、巷道等,應根據(jù)地質情況和施工要求,設置邊坡、頂撐或固壁支護,嚴防冒頂、塌方。
(2) 在巷道峒室中施工,要班班“敲幫問頂”,發(fā)現(xiàn)險情,及時排除。巷道峒室若發(fā)現(xiàn)透水預兆,應停止作業(yè),立即處理。
(3) 在巷道峒室內(nèi)鑿巖應采取濕式作業(yè),并加強通風和個人防護。缺乏水源或不適于濕式作業(yè)的,要有防塵措施。
(4) 用手風鉆打眼時,手不得離鉆機風門,嚴禁采取騎馬式作業(yè)。
(5) 使用鑿巖機,膠皮風管不準纏繞和打結,不得用折彎氣管的方法制止通氣。鑿巖時釬桿與孔必須保持在一直線上,更換鉆頭應先關風門。
(6) 爆破聯(lián)結導火索和火雷管,必須在專用加工房內(nèi)。房內(nèi)不準有電氣、金屬設備,無關人員不得入內(nèi)。
(7) 切割導火索或導爆索,必須用鋒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斷或用石器、鐵器敲斷。導火索長度不得小于1m,導爆索禁止撞擊、拋擲、踐踏。切割導火索或導爆索的臺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8) 加工起爆藥包,只許在爆破現(xiàn)場于爆破前進行,并按所需數(shù)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備用,制作好的起爆藥包應專人妥善保管。
(9) 裝藥要用木竹棒輕塞,嚴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凍結、半凍結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藥。
(10) 峒室法爆破藥室內(nèi)的照明未安起爆棒前,其電壓應用低壓電。安起爆體時,必須用手電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燈照明。
(11) 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事先設立警戒范圍,規(guī)定警戒時間、信號標志,并派出警戒人員;起爆前要進行檢查,必須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船只、車輛全部避入安全地點后方準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須堅固,道路必須暢通。
(12) 電力爆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電源應有專人嚴格控制,放炮器要有專人保管,閘刀箱要上鎖。不到放炮時間,不準將把手或鑰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線盒內(nèi)。
b.同一路電炮應使用同廠、同批、同牌號的雷管,各雷管的電阻誤差,應控制在±0.2ω以內(nèi)。
c.先將電雷管的腳線聯(lián)成短路,待接母線時解開,連接母線應從藥包開始向電源方向敷設,主線末端未接電源前應先用膠布包好,防止誤觸電源。
d.裝藥前,嚴禁將電爆機地線接在金屬管道和鐵軌上。雷雨天氣不準露天電力爆破,如中途遇雷電時,應迅速將雷管的腳線、電線主線兩端聯(lián)成短路。
e.聯(lián)線時,必須將手提燈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電照明時,應離聯(lián)線地點1.5m以外。
f.在電爆網(wǎng)路敷設后,待人員撤至安全地區(qū),然后用歐姆表或電橋檢查網(wǎng)路導電是否良好,測量出來的電阻與計算電阻相差不得超過10%。
(13) 使用火雷管時,導火線點火只準用專用香棒。不準使用香煙、火柴或其他明火。
(14) 火炮群和電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點火炮,后合電閘;點火炮不得兩人在同一方向先后點炮,每人點炮數(shù)目不得超過15個點。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20min前進入工作面。
(15) 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離半徑:裸露藥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m;炮眼法(淺眼法)、藥壺法不得小于200m。
(16) 放炮后最少要兩人巡視放炮地點,檢查處理危巖、支架、瞎炮、殘炮。
(17) 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電力爆破通電后沒有起爆,應將主線從電源上解開,接成短路。此時,若要進入現(xiàn)場,如系用即發(fā)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b.由于接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線起爆。
c.嚴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內(nèi)重新裝炸藥,應該在距離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d.在瞎炮未處理完畢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其他作業(yè)。
(18) 爆破材料庫應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其溫度應保持在10~30℃之間。庫房距村莊或其他建筑物應在800m以上;不足800m的,倉庫四周應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1.5m的土堤,或用半地下庫、山洞庫,但其距離不得小于400m。
(19) 炸藥拆箱應在庫外安全距離內(nèi)進行,嚴禁用力敲打。
(20) 領取雷管和炸藥必須在白天,并由炮工負責,分別裝入非金屬容器內(nèi),嚴禁裝入衣袋,保管和領用人員必須當面點數(shù)簽字,領用人員并親送現(xiàn)場,不得轉手。
(21) 每天剩余的雷管和炸藥,應分別入臨時儲藥小倉庫,嚴禁私自收藏。
(22) 運輸爆破材料,要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不準使用自行車或兩輪摩托車;運輸應按規(guī)定的路線和時間,由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準隨身攜帶易引起爆炸的危險物。裝運爆破材料的車船應在明顯的地方插上“危險”的醒目標志,途中臨時遇到火源應在上風200m以外繞過,下風則應在300m以外繞過;中途停歇或遇雷雨,應離房屋、輸電線、森林、橋梁、隧道等200m以外停放;大霧、風、雪天,應減速行駛。
(23) 炸藥、雷管、導爆索不準同車、同船裝運。裝卸時,應輕拿輕放,放穩(wěn)綁牢。雷管箱內(nèi)應用柔性材料填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