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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服務協議書(3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5-03-19 17:30:02 查看人數:62

勞務派遣服務協議書

第1篇 單位勞務派遣服務協議書

甲方(派遣單位):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

注冊地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用工單位):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

注冊地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派遣人員數量、崗位及期限

第一條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派遣名勞動者到乙方工作,派遣勞動者從事的崗位(工種)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中:

(一)臨時性崗位人,具體崗位為,派遣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替代性崗位人,具體崗位為,派遣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不得超過一年)。

(三)輔助性崗位人,具體崗位為,派遣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第二條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動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三條甲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動者。派遣勞動者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訂《派遣勞動者花名冊》,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變更的,應相應修改《派遣勞動者花名冊》,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二、有關費用及結算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發(fā)放形式為_(由甲方發(fā)放、由乙方直接發(fā)放)。

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乙方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五條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由乙方按月支付給甲方,甲方依法為派遣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具體明細為: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生育,總費用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的付費標準,按照當地公布的社會保險費用調整比例做相應調整。

第六條乙方按照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服務費。

第七條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其他費用及標準:

1、;

2、;

3、;

第八條乙方每月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將月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甲方按照費用總額開具正規(guī)、合法有效發(fā)票,稅金由承擔。

三、勞動安全衛(wèi)生、職業(yè)病危害防治及福利待遇

第九條乙方保證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職業(yè)危害防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職業(yè)技能、安全生產、勞動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與教育。

第十條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被派遣勞動者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并不視為違反本協議。被派遣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一條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乙方應在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按規(guī)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的相關手續(xù)由甲方辦理,社會統籌范圍外的費用由承擔。

第十二條被派遣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應保證其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和相應的醫(yī)療待遇。甲方負責相關手續(xù)的辦理,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以及社會統籌范圍外的費用由承擔。

第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yè)病)在醫(y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產期、孕期、哺乳期)期間,乙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實際用人單位的職責。

第十四條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帶薪年休假等權利。被派遣勞動者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guī)定執(zhí)行。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jié)假日加班的,應當征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并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另行安排換休。

第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所在崗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由乙方負責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并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甲方有權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派遣勞動者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派遣勞動者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派遣勞動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

第十七條甲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勞務派遣資質,由于不具備相關資質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而引起的糾紛、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八條甲方應依法與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自派遣勞動者到乙方報到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乙方提供派遣勞動者已與甲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第十九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派遣勞動者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所支付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甲方應按時足額為派遣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如因甲方截留、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由此引起的與派遣勞動者的糾紛等后果,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權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甲方員工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但該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在實體和程序上均不得與法律相沖突,而且應當向甲方員工公示或者告知。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fā)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出現違法現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賠償。

第二十三條乙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不得無故拖欠。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當對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一)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技能培訓;(五)連續(xù)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六、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xù)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商定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將派遣勞動者退回甲方:

被派遣勞動者有《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情形的;

乙方出現《民法典》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情形的;

乙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等;

勞務派遣協議期限屆滿;

5、;

6、;

7、;

因退回產生的費用由承擔。

第二十八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超過三十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本協議自書面通知發(fā)出之日起即行解除。

七、違反協議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的,應按每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另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1、;

2、;

3、;

八、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約定。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應自本協議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本協議以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崗位情況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2篇 公司勞務派遣服務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照執(zhí)行。本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一、總則

1、協議鑒于甲方有若干工作須委托乙方完成;同時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生產經營提供勞務,完成甲方工作。

2、本協議鑒于乙方有提供勞務的合法資格及能力,若因其不具備合法的資格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勞務費用,約定如下:

(1)代發(fā)工資;(提供工資表,加蓋公章)

(2)按照雙方約定,甲方委托乙方為勞務工代繳相關保險;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繳納相關保險(包括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住房公積金),所需費用(單位繳納部分)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代繳、。

(3)按照每人每月元的標準,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管理費;

(4)在甲方支付乙方當月勞務費用同時,乙方應為甲方出具相同金額發(fā)票。

2、甲方應確保每月10日前將當月勞務費以支票形式支付給乙方,逢節(jié)假日休息日順延(年節(jié)提前支付),如甲方不能按協議規(guī)定期限撥打相關費用,引起的一切勞務糾紛,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收到支票后,3日內將派遣人員工資撥回甲方,由甲方發(fā)放工資,甲方有權依據派遣人員工作情況對工資進行考核。

3、甲方根據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按照國家勞動保護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由甲方統一發(fā)放工作服以及勞保用品等,并由甲方承擔費用;勞務人員如有流動或本協議終止,應及時向甲方交回設備工具、勞保用品等相關物品。

4、甲方負責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的生產管理及工作安排。

5、甲方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或合同到期甲方無意愿續(xù)簽勞動合同的,甲方應依勞動法給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6、甲方保證派遣員工工資同工同酬,如不符合,引起的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7、甲方應在每月15日前將下月人員增減變動情況以郵箱或傳真形式告知乙方,并加蓋公章及負責人簽字,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事情的糾紛,乙方不負責任何責任。

三、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招聘、前期崗前培訓、代繳保險、代為處理工傷等相關工作;

2、乙方將根據甲方要求進行前期的篩選及資料收集工作,進行合同簽訂工作,如有人員需要調換,甲方應提前18天與乙方溝通相關事宜。

3、勞務人員在甲方發(fā)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相關事宜的申報工作,所發(fā)生的工傷費用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需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需由用人單位支付的由甲方負擔。前期墊付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員工如有流動,乙方應及時進行人員補充,如因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原因難以成功招聘,則招聘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不超過一個月),新補充人員試用期3個月。

5、甲方有權隨時了解乙方為其勞務人員投保情況,乙方應積極給予配合,如實報告并出示相關證明材料。

四、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平等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五、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意見后可另簽補充協議,并將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六、甲乙雙方一方違約,另一方可隨時終止履行合同,如對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七、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本合同簽訂屬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本合同簽訂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期滿前15日,甲乙雙方應就是否終止和續(xù)訂本合同的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并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或續(xù)訂合同手續(xù)。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蓋章)(蓋章)

第3篇 勞務派遣服務協議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勞動保障代碼

法定代表人郵編

甲方注冊登記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個人勞動保障代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戶口性質

現居住地址郵編

聯系方式

依據《勞動法》、《勞動民法典》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實行試用期制度的,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派遣單位、派遣期限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甲方派遣乙方到單位工作。

(二)派遣期限為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在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按時完成勞動任務,并達到用工單位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zhí)行下列種工時工作制。

a、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為。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c、不定時工作制。

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要經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二)甲方有義務督促用工單位嚴格執(zhí)行國家及地方有關休息休假規(guī)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權益。

五、勞動報酬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本人工資執(zhí)行下列條款。

a、乙方的工資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確定。

b、甲乙雙方協商約定月工資元。

c、用工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制。甲方有義務監(jiān)督用工單位在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用工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yè)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其他形式

(二)甲方于每月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享有最低工資保障。

(三)用工單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甲乙雙方約定加班工資計發(fā)基數的月標準為元。

(四)合同期內乙方無工作期間,甲方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五)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六)甲方跨地區(qū)派遣乙方的,乙方的勞動報酬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zhí)行。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規(guī)定應由乙方繳存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三)乙方按規(guī)定享受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確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培訓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二)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

(四)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按照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guī)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甲方執(zhí)行國家關于醫(yī)療期的規(guī)定。

(六)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執(zhí)行國家就業(yè)準入和職業(yè)資格證書制度,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yè)技能。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確認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

九、勞動合同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被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4、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工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工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違反《勞動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一、法律責任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履行勞動合同。

(二)甲方違反《勞動民法典》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xù)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勞動民法典》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三)甲方違反《勞動民法典》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的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其它事項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方應如實將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三)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本合同不得代簽和涂改,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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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單位勞動保障代碼法定代表人郵編甲方注冊登記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個人勞動保障代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戶口性質現居住地址郵編聯系方式依據《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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